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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92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黄潭镇 文 号 黄政办发〔2018〕10号
标 题: 黄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潭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潭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9 09:02

各村(居)民委员会:

  《黄潭镇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

  

  

  黄潭镇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顺利进展,根据鄂政发〔2017〕9号文件和天居险〔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缴对象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对象及标准

  1.原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续保);

  2.具有我镇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不得低于200元/年。

  3.精准扶贫凡是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16-59周岁参保对象,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本人缴纳100元,两者相加等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额最低标准。

  4.既属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又属于重度残疾对象(一、二级)由政府全额代缴。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范围及标准

  1.参保缴费范围。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参保缴费。

  2.学生不在学校参加医疗保险,应在本村缴纳医疗保险。

  3.缴费标准。根据医发〔2018〕2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220元。

  4.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期内建档立卡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局、残联、卫计委、扶贫办等部门按相关政策予以全额资助。

  5.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到人社中心或市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职待遇。新生儿需在集中保缴费时间段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确保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可以选择如下方式自主申报缴纳医保费(可缴个人和家庭成员)。

  ①在湖北省税务电子税务局(网站)或手机APP(湖北省税务局)注册并办理缴费(一人注册两端通用全家缴费),可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

  ②在市农商行各网点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办理缴费。

  ③在全市各办税大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办理缴费。

  ④通过以上途径无法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社区)办理缴款。村(社区)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网站)办理缴费;可定期汇总制作参保缴费人员名册,提交乡镇人社中心开具通知单,凭通知单到市农商行网点集中申报缴费。

  7.退费规定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发生参加职工基保、参军、出国定居、死亡、重复缴费、操作误缴费、需转移到异地参保缴费等情形的,可以向市税务局提出退费申请,相关部门配合按退费工作流程将参保费退还到缴费人。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不予退费。

  二、征收时间

  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1月30日。

  三、目标任务

  各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任务与去年相当(具体任务见附表)。各村按照“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要求,全面完成今年的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四、结账时间

  分三期结账:第一期结账时间为10月31日;第二期结账时间为11月15日;第三期结账时间为11月30日。同时各村于每周五上午,将征收的钱款、票据拿到镇人社中心入账。要做到票、款、缴费人员花名册“三对口”。

  五、奖惩办法

  1.第一期结账参保率达到95%的村各奖工作经费500元;第二期结账参保率达到95%的村各奖工作经费300元;第三期结账参保率仍未完成任务的村,取消年底实绩考核评先资格,并在全镇通报批评。以上工作经费由镇级财政列支。

  2.村级每参保一人奖励村干部2元,在村行管费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村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2.强化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村组干部为具体责任人,要全员上阵,齐心协力,不折不扣完成今年的征收任务。

  3.严明纪律。征收的基金必须按时以现金的形式上缴镇财政专户,保障基金安全。票据填开要规范,必须写清每位参保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做到票款同步,并且将票据装订整齐,上交镇人社中心存档。不得加重农民负担,在征收过程中不得巧立名目,搭车收费。

     附件: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附件:

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任务征缴

村  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备注

任务数(人)

任务数(人)

应缴金额(元)

西庙

406

1207

265540

 

新华

882

1948

428560

 

小木桥

526

1534

337480

 

白龙寺

1064

2268

498960

 

窑台

504

1865

410300

 

万场

983

1960

431200

 

鲁店

681

1445

317900

 

黄潭社区

460

1017

223740

 

水府庙

829

1489

327580

 

徐马湾

1377

2997

659340

 

花台

1094

2163

475860

 

向阳

1050

1997

439340

 

七屋岭

1005

2014

443080

 

黄嘴

937

1817

399740

 

陈垱

815

1779

391380

 

黄茅湖

903

1522

334840

 

姚垸

1116

2348

516560

 

罗口

984

2142

471240

 

彭湾

939

1939

426580

 

复兴

972

2211

486420

 

龙嘴

591

1532

337040

 

马家直河

1165

2811

618420

 

曾巷新村

1339

2827

621940

 

甘曹

1065

1828

402160

 

前河

706

1773

390060

 

危湖

1129

2024

445280

 

合计

23522

50457

111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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