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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86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蒋场镇 文 号 蒋政发〔2011〕3号
标 题: 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3-17 00:00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市畜牧兽医局紧急会议精神,为彻底清除“瘦肉精”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确保我镇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杜绝在畜牧生产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不法行为,确保抽检率达到零检出率。

  2、加强对全镇畜禽和畜禽产品在生产、运输、屠宰、经营等环节进行全覆盖的监测,同时加强对全镇饲料、兽药的检测,追根溯源,坚决从源头杜绝违法使用“瘦肉精”事件出现。

  二、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镇长阳宏卫同志任组长,常务副镇长鄢池斌同志、党委副书记徐绪茂同志任副组长,陈 鹏、张本虎、饶勤峰、揭文军、张春堂、贺葵松、李稳当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春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7日至4月17日):自查自报阶段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村民委员会协助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防疫员对50头以上存栏的养猪专业户进行逐户登记、排查、填写汇总表。所有养猪专业户必须和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责任书。

  2、将《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告知书》发给每一养殖户。

  3、发动群众特别是养殖专业户主动提供使用违禁药品案源线索。

  第二阶段(4月18日至5月18日):突出整治重点部位

  1、对镇中心屠宰场实行重点监管,所有进场生猪按比例抽取尿样,用试纸卡进行现场检测;对集贸市场经营的各类畜禽产品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按程序不予入场,建立追根溯源制度。

  2、对全镇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的规模养殖场进行重点监测,分不同的生猪饲养栏抽取尿样用试纸卡快速检测,对有疑问的封存后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送省检测。

  第三阶段(5月19日至10月19日):全面整治阶段

  1、对全镇所有兽药、饲料进行监督检查,查有无违禁药品。

  2、召开全镇生猪养殖户、运输经营户会议,签订责任状。

  3、对全镇养殖生猪存栏超过50头的,体重在60kg以上的实行拉网式检测,按每户取3份尿样进行现场检测,做到一户不漏,对有疑问的现场封存后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送省检测。

  4、对屠宰场待宰生猪用试纸卡按比例抽检,登记备案。

  第四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整改查处阶段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

  1、对在拉网式和重点监测中查出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养殖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畜禽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多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饲喂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养殖场实行封场三个月,复检合格后解封。

  第五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1日):工作总结阶段

  全面总结这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成果,所有软件资料整理成册存档,形成综合汇报材料,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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