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875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蒋场镇
发文日期
2014年07月25日
名称
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07月25日

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4-07-25 00:00 来源:蒋场镇

   (一)省级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3、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退休职工,退休后一次性发给3500元奖励。

  4、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给予退休时加发基本工资5%的奖励。

  5、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报考湖北省属大学时奖励10分录取。

  (二)市级奖励

  1、农村只生育两个女孩,施行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的夫妇,一次性发给3000元的奖励。

  2、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每年评选表彰奖励百名优秀女孩,每人奖励500元。

  3、农村独生女、二女户的女孩中考分别加20分和10分录取。

  4、农村独生女家庭、二女户女孩高考过一本线录取的发给2000元的奖励金,过二本线录取的发给1000元的奖励金。

  5、持有《关爱女孩行动优惠证》的独生女家庭、二女户家庭,在市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凡住院治疗的取消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按标准上浮5个百分点。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免除新农合参合自筹部分的资金,另外实施大病救助计划,新农合报销以后的剩余部分再报销30%。

  6、55-59周岁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发给480元计划生育奖励金。

  7、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计生手术并发症家庭,独女户困难家庭、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困难、子女不在身边的独生子女父母,经本人申请,及时纳入五保供养待遇。

  8、独生子女死亡、丧残死亡家庭每人每月发给500元和300元扶助金。

  9、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尤其是困难纯女户家庭,可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万元(每年解决50户)。

  10、其他奖励政策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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