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0-12210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蒋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蒋政办发〔2020〕7号 |
标 题: | 蒋场镇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电〔2020〕7 号)文件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0年4月14日至5月7日。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农贸市场(包括有设施的和露天的农贸市场)。
三、专项整治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责任。按照镇负总责,各村抓落实的原则,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市场物业管理、场内环境卫生、完善市场基础设施、规范摊位布局、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等工作,确保按时间要求、按规范标准整改到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相关部门要按照“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一)整治市场内摊位及公共通道环境卫生,重点对摊位台面、货柜货架、市场公厕、下水道、水池、垃圾桶(箱、池)等部位进行清扫保洁和消毒,疏通明沟暗渠;
(二)督促门店落实“门前四包”;
(三)清理农贸市场周围区域的杂物、垃圾,彻底清除卫生死角等;
(四)整治农贸市场占道经营、出摊经营等违规行为;
(五)整治设施不全、污水乱排、摊位布局不合理、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
(六)严禁农贸市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实行活禽销售与宰杀分离;
(七)督促食品经营者尤其是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经营者落实“三防”(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和“三戴一穿”(戴口罩、戴手套、戴帽子、穿工作服)要求;
(八)督促在农贸市场周围合适区域划定停车位,规范车辆停放。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4月14日前):动员部署,拟定方案。对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拟定方案,统筹安排农贸市场的整治。对需要进行提档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要因地制宜制订“一场一策”改造方案。
第二阶段(4月14日——24日):组织实施,集中整治。根据专项整治内容,对农贸市场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4月25日——5月7日):对照标准,检查验收,整改落实。对整治情况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对现场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巩固提高。
六、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柱兵 镇长
副组长:饶雄波 副镇长
朱 力 副镇长
彭鹏涛 派出所所长
何凡飞 市场监督管理局汪场分局局长
成 员:何 伟 社会事务办主任
严 肖 武装干事
张本峰 村镇建设中心主任
杨涛 市场监督管理局汪场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朱力同志兼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