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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1755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蒋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蒋政办发〔2021〕6号
标 题: 关于印发《蒋场镇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蒋场镇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10:20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20〕2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市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社区),2021年底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社区),2023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最迟在2030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

二、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

镇成立化解村级债务协调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化债办),各村(社区)成立工作专班,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督导检查、信息上报、情况调度等工作机制。

(二)宣传培训,统一思想(2021年4月10日至20日)

镇、村分别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灵秀蒋场微信公众号、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对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促进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化债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广大农民真正理解、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化债工作,形成全镇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工作氛围。全面开展政策法规、工作流程、技术规程及账务处理等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三)摸底调查,分类造册(2021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结合年度农经统计年报“全国村级债务摸底调查管理系统”,村级账簿等资料对全镇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债权债务形成的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四)公示公告,接受监督(2021年5月11日至17日)

将清查结果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在“村级财务流水账公开栏”和村组微信群上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科学分析,精准施策(2021年5月18日至11月30日)

针对摸底调查公示确认的债权债务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精准制定化债的筹款方案,精准确定化债范围、化债比例、化债方案,逐步化解村级债务,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六)检查验收,考核结账(2021年12月1日至15日)

2021年各村(社区)化债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镇长詹冬英任组长;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敬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饶雄波任副组长,镇纪委、镇组织办、镇农办、镇宣传办、镇司法所、镇财管所、镇域各金融机构等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管所,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饶雄波兼任办公室主任,镇财管所所长张应平任副主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镇化债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村级化债控债工作的责任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

(三)明确工作职责。全镇化债工作在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化债办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镇财管所负责对化债工作的业务指导,村级组织是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承担直接责任。

(四)强化检查督导。镇纪委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化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向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督导情况,反馈有关意见并督促落实。镇化债办负责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考察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市化债工作整体推进。

(五)具体工作措施

1.全面清理核实。年度村级资产清查工作,对全镇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清查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镇财管所、各村(居))

2.剥离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社区)建立台账,由镇财管所统一管理。对有明确偿还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级组织制定还款计划,由镇化债办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对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举债、形成不良经营性债务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化债责任,明确偿还期限,确保按期化解。(责任单位:各村(居))

3.依法清收债权。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清收债权用于还债。对农户税改前的应缴税费欠款,可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承受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存在欠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对恶意欠款拒不偿还的对象要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予以核销。(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司法所、各村(居))

4.落实政策减免。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由镇委、镇政府制定措施,依法依规给予政策减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集体欠缴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豁免,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确实无力偿还的,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对因上级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配套资金不足产生的村级债务,由村级积极筹措资金化解。镇域内银行负责落实上级相关优惠政策,对村级呆账贷款按程序予以核销。(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财管所、各村(居))

5.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的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培育更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产品品牌,让更多农民深度参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鼓励各村(社区)依托集体土地、山林、水面、厂房等资源,以入股、租赁等方式,与相关市场主体实现共建共享;要维护集体经济的发展基础,一般不宜采取出售资产抵债的办法。支持村(社区)依托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依法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开发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用于偿还债务。统筹整合财政扶持资金,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制度。加快推动省级扶持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落地见效,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财管所、各村(居))

6.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清产核资中依法收回的资产、资源,经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竞价承包,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已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可用分红收益冲抵所欠债务。(责任单位:镇财管所、各村(居))

7.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从源头防控新增债务。建立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下决心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债务增量。对上级安排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村、社区无需配套。村(社区)抓发展、搞建设,必须量入为出,不得超越自身实力。对违规举债造成不良债务的,坚决依法依追究责任。(责任单位:镇纪委、各村(居))

8.开展“结对帮扶”。积极争取市直各部门驻村工作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和村级在外成功人士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支持村集体化解债务。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优势、资金优势,帮助村集体把资金、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推动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高质量“输血”提高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六)强化检查督导。镇纪委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化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向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督导情况,反馈有关意见并督促落实。镇化债办负责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考察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市化债工作整体推进。

(七)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将化解村级债务作为对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乡村基层治理和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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