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8710
分类
保险
发布机构
蒋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名称
蒋场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蒋政办发〔2023〕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蒋场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30 17:00 来源:蒋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度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保)和2024年度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如下:

、目标任务

(一)2024年度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费”)个人缴费目标任务33560人,缴费金额1260万元。

(二)2023年度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目标任务17381人,缴费金额524万元。

、参保缴费范围及标准

一)参保缴费范围本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镇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根据天社保扩发〔20236号文件精神,2024年度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380元。

(三)特殊群体缴费

1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卫健委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380元给予全额资助。

2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残联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380元给予全额资助。

3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380元给予全额资助。

4特困人员、孤儿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380元给予全额资助。

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需缴纳38元,差额部分由医保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342元给予资助

6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等群体,先全额征收,然后由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2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7稳定脱贫人口,先全额征收,然后由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8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身份标识优先级从高到低资助顺序为: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3.重度残疾人4.重点优抚对象5.特困人员6.孤儿7.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三类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9.稳定脱贫人口。以上特殊人员类型中,如涉及多重特殊身份,资助参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优先级最高身份所对应的部门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四)新生儿缴费:

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年医保待遇。不符合免缴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按当年缴费标准补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年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出生次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待遇。

(五)在校学生缴费:市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含幼儿园、部门全额资助特殊群体除外)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学生缴费后需向学校提供缴费凭证或记录,学校汇总征收缴费信息上报教育局,教育局于12月31日前完成征收、缴费信息统计工作。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6000元。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

缴费当年居民养保享有政府补贴,分为六档:一档补贴45元,对应缴费标为300元、400元;二档补贴81元,对应缴费标为500元、600元、700元;三档补贴138元,对应缴费标为800元、900元;四档补贴180元,对应缴费标为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五档补贴285元,对应缴费标为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六档补贴402元,对应缴费标为2000元及以上。

特殊群体缴费:对参加居民养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除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以外,仍为其保留最低100元/年的缴费档次,参保人也可任意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缴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42月29日,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日至1231;本年度未缴费的,以后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选择以下方式申请参加居民养保:

1)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自动终端或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2.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本辖区的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医保参保登记,也可通过“鄂汇办”手机APP、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鄂汇办”手机APP,或者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政银行手机银行APP可缴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市中行、市农行、市建行、市工行、市农商行、市邮政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通过服务网点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社区)缴款。村(社区)集中代收的,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五、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完成缴费后,可自行保存、打印电子缴费凭证,也可凭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30日—9月1日)

    1.成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筹备召开全镇各村(居)干部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部署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广泛宣传。利用新媒体、横幅、宣传单、宣传车等各项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城乡居民及时续保、踊跃参保缴费。

3.充分发挥村(居)协办员的作用,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实施阶段(9月2—12月31日)

1.根据上年度缴费情况,有针对性做好续保和新增人员的征缴工作。

2.引导居民通过线上渠道自行申报缴费,鼓励村(社区)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为居民缴费。代征人员要积极做好征缴和催缴,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3.加强基金的管理,做到日清周结,每周通报,十天一小结,及时将征收资金通过各类手机APP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入系统,不得截留和挪用,各村(居)书记为基金监管第一责任人,应按月将居民医保已缴费人员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在村(居)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社会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詹冬英,副组长:镇委组织委员董魁、派出所所长黄飞、岳口税务局局长周泳涛,组员:岳口税务局副局长宋李林、李场片片长张衡、黑流片片长何伟、蒋场片片长陈鹏、财管所所长张应平、各代征银行网点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中心,程红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刘亚利、吴碧霞、蔡丽芳、曾琴、王彩霞、肖勇、饶诚。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村(居)干部要全员上阵,强化干部职责,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村会计积极履行好协办员职责,其他干部要通力合作,全力参与,确保两费征缴顺利完成。

(三)严格奖惩结账。镇将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纳入镇村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同时每个月进行督导排名,严格奖惩凡按月份完成扩面征缴任务且居前名的村(居)予以通报表扬外,增拨工作经费。年底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后三名除扣除全部工作经费外,村(居)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四)强化统筹兼顾。各村(居)在扩面征缴的过程中,一定要将镇布置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不能顾此失彼,要统筹兼顾,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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