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湖农场关于加强林业管理的意见
各分场、农科所、场直各单位:
林业是农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二○○一年农场实行林权制度改革后,现大片林木均已成材,并进入砍伐阶段,为处理好农场社会效益与林段经济效益的关系,适应农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需要,现就农场林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场林业管理工作,实行总场和分场二级管理。全场林业日常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二、总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场造林绿化的整体规划,林权段面的拍卖和监督,砍伐手续报批办理,同时按照《森林法》督导与林业相关的其他基础工作。
三、各分场具体负责本单位林权的确权,确界,建档以及林权的拍卖合同的续签工作,同时负责林木砍伐的全程监控,严禁无证砍伐。
四、对片林和主要沟渠的林权,没有拍卖的,一律不准拍卖,已拍卖的林段,砍伐后收回林权,由分场规划栽植,其收益采取五五分成,总场得五,分场得五。
五、林段(地)提倡合同到期砍伐,以期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原合同未到期砍伐、且重新栽植苗木的林段(地),其所在田块的遮荫面积费用,由林段(地)的受益者承担。待合同到期后,在竟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原承包者,如果原承包者不参与竟拍或未取得拍卖资格,必须限期无条件的自行处理林段(地)上的林木。
六、合同未到期申请砍伐,必须向分场申报,待分场先办理后续林地拍卖工作,签订相关合同后,由当事人凭合同再办理砍伐报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七、林段(地)合同即将到期,但林木尚不成材,由分场按市场价续签合同,今后拍卖价位要考虑遮荫费用。
八、林权拍卖,由分场拿出具体方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报党委审批。严格操作程序,杜绝先斩后奏。
九、总场将林业工作纳入单位政绩考核,对管理不善,出现乱砍滥伐和无证砍伐等行为,除通报批评单位相关责任人外,还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湖北省国营蒋湖农场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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