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149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蒋湖农场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名称
蒋湖农场办公室关于印发《蒋湖农场中小养殖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蒋农办发〔2018〕2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07日

蒋湖农场办公室关于印发《蒋湖农场中小养殖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7 17:26
各分场、场直各单位:
  《蒋湖农场中小养殖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农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蒋湖农场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蒋湖农场中小养殖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农场生态环境,促进农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生态优先、环境升级”的总体要求,根据《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全处理、全利用的目的,彻底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治理对象
  全场范围内所有中小畜禽养殖场。
  三、治理办法
  (一)禁养区内
   全部关停、拆除或转产。农场中心城区区域、皂市河蒋湖段、姚河蒋湖段、汉江蒋湖段、天南长渠蒋湖段两岸200米范围内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划为禁养区,对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由农场协同环保、公安、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实施关闭、拆除。
  (二)非禁养区内
  1、自我完善一批:对有条件改造升级的养殖场落实“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完善配套粪污水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中小养殖场加强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使用;对未完成整改的中小养殖场要按照猪当量0.3立方米/头建污水收集池,0.1立方米/头建干粪堆肥场,做到封闭运行,雨污分流,粪不外漏,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正常使用。相关责任单位要督促养殖场签订和落实粪肥还田协议,坚决打击偷排直排。
  2、签约服务一批:农牧结合工程,有机肥厂与覆盖区域内养殖场签订粪肥收集利用协议,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落实还田利用方案,实现种养循环。
  3、关停拆除一批:所有租赁养殖场由发包方收回,集体租赁的不得复养,个人租赁的一律拆除;对污染扰民、无条件无意愿上设施、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治污设施长期不运行造成污染、违法用地养殖场、依法依规实施拆除。全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和租赁养殖场。
  (三)建立健全养殖污染监管体系和粪肥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农办、畜牧、分场、村(社区)、大队要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农牧结合项目业主和有机肥场与养殖场签订对接协议,做好粪污收集记录等工作,探索农牧结合项目,有机肥厂与养殖场对接粪污收集利用有偿服务机制。工作专班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中小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从2018年11月开始,到2019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1月-12月)。
  1、召开全场动员大会。
  2、调查摸底。对全场所有中小养殖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锁定拆除和治理对象。对2018年11月后新建养殖场和新增养殖场面积的,一律不纳入拆除补偿范围,并强制拆除。
  3、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为综合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制定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治理任务,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并报农场中小型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专班备案。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和责任人。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1月-9月)。
  各单位按“一场一策”治理要求,向每个中小养殖场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落实治理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引导农牧结合工程、有机肥厂与中小养殖场签订粪肥利用对接协议,确保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底前)。
  中小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申报确定、实施验收、奖补资金核定由责任人单位与专班负责,完成一家,验收一家,市中小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环保,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抽查。检查验收结果纳入2019年责任单位实绩考核评分。对弄虚作假或未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追责问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政策支持
  (一)实行畜禽养殖粪污收集有偿服务。农牧结合项目可以实际存栏(笼)适当收取养殖户粪污处理有偿服务费用(参考标准:生猪8.0元/头。年,鸡0.5元/羽。年,肉牛10元/头.年);有机肥厂与养殖户商定粪肥收集协议,按协议执行。
  (二)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拆除的中小养殖场由专班与责任单位核实拆除面积,按1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偿。2019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拆除的,补偿标准控制在80元/平方米以内。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拆除的,补偿标准控制在50元/平方米以内。
  (三)对上设施的中小养殖场支持新建干粪堆积场、粪水收贮池,并完善雨污分流等设施且封闭运行,按污水收贮池每立方米80元、干粪堆肥场每立方米80元、雨污分流每米3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
  (四)对拆迁补偿后又复养和配套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由责任单位追回补偿资金,并依法依规查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农场成立中小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刘志华(党委书记)
  组   长:王  强(党委副书记、场长)
  副 组 长:蒋玉西(市人大蒋湖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文凯(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单志刚(党委委员、副场长)
        易华金(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  晖(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马  涛(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章志超(党委委员、副场长)
        屈  重(副场长)
  成   员:徐献民 邬三林 李振林 王忠家
        马振海 王国平 魏付志 陈占海
        陈年山 苑付春 窦广义 王云喜
        王爱玲 陈平安 陈喜林 孙波安
        何宏志 陈  强 曾凡贵 朱银榜
        曾祥国 谢先保 汪志勇 黎云瑞
        黄耀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办公室,徐献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邬三林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治理工作专班,科学部署、加强推进。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围绕中小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任务,排出进度计划表,实行挂牌督战,确保按时完成治理工作。
  (三)强化部门职责。农场农办、畜牧中心、统筹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偷排、直排、漏排的养殖场实施查处,派出所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畜牧中心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督导,做好相关技术培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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