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150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蒋湖农场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28日
名称
蒋湖农场办公室关于印发《蒋湖农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蒋农办发〔2019〕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07日
蒋湖农场办公室关于印发《蒋湖农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分场)、村、大队,场直各单位:
《蒋湖农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方案》经总场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蒋湖农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方案》经总场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国营蒋湖农场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蒋湖农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中心思想,加快蒋湖农场绿色发展步伐,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天门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天环委〔2018〕5号)上级部门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我场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分类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农场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深入推进我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整合现有相关土壤调查数据,并充分了解我场土地利用情况,以7个社区(分场)、2个行政村、6个移民大队的农用地为重点,由农场牵头,各单位配合,开展全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街道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在耕地、林地、备用水源地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3、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耕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杜绝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我场将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各单位需全面了解本辖区的土壤状况,不定期巡查,对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上报农场并及时督促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5、着力推进安全利用。结合我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6、减少城乡生活污染。建立社区(分场)、各村、大队、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
7、强化土地利用监管责任。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进行土壤修复,未修复或修复后未达到新的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的规划、供地、建设等审批手续。
8、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整合国土、农业、环保部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以问题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合理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重点做好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按地块风险大小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农场将环保作为2018-2020年的重点工作,成立农场土壤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王强为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马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徐献民 李振林 王兰家 马振海 王国平 魏付志 陈占海 陈年山 苑付春 窦广义 王云喜 陈喜林 孙波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献民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与协调,同时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对每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强化督察问责,严格考核奖惩。
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社区(分场)、村、大队上年度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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