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150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蒋湖农场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07日
名称
蒋湖农场办公室关于印发《蒋湖农场2019年城乡环卫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蒋农办发〔2019〕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07日
蒋湖农场办公室关于印发《蒋湖农场2019年城乡环卫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分场)、村、大队,场直各单位:
为加强农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环卫保洁有偿服务工作在全场顺利推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总场集体研究,特制定《蒋湖农场2019年城乡环卫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执行。
为加强农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环卫保洁有偿服务工作在全场顺利推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总场集体研究,特制定《蒋湖农场2019年城乡环卫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执行。
湖北省国营蒋湖农场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蒋湖农场2019年城乡环卫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环卫保洁有偿服务工作正常推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农场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在全场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卫费的征收工作,现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收范围
各社区、绿化村、柏台村
二、征收对象
凡纳入农场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的居民户、农工户,都就按规定的标准自觉缴纳环卫有偿服务费。
三、征收标准
按每户每月5元标准征收,一年按60元标准征收到位。
四、征收时间
1、3月11日启动征收工作,用两个星期时间全面完成征收任务。
2、3月15日第一次征收结帐。
3、3月22日第二次征收结帐。
五、结帐办法
1、征收工作任务完成100%的按征收总额的20%的比例拨付征收工作经费。
2、征收工作任务完成90%的按征收总额的10%的比例拨付征收工作经费。
3、征收工作任务完成90%以下的,缺额部分由总场财政下扣划拨经费补足。
六、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凡有征收工作任务的单位必须按农场党委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各单位要把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人,落实到每一天。
2、严肃纪律。不允许搭车收费,不允许延压环卫费,每次结帐要做到票款同步,每次结帐由单位一把手与会计一并到农场财务室统一进行结帐结算。
3、严格奖惩
(1)对按要求完成此项征收工作任务的单位要按实施方案全额拨付工作经费。
(2)对没能完成此项征收工作任务的单位一把手要组织调将谈话,并按征收工作的时间进度通报。
(3)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农场工作实绩考核范畴。
4、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以最快的进度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环卫工作专班要加强督导指导,做好结帐征收工作进度通报工作,确保此项征收工作任务按农场党委要求全面落实完成到位。
附件:蒋湖农场2019年单位卫生费收取标准。
为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环卫保洁有偿服务工作正常推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农场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在全场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卫费的征收工作,现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收范围
各社区、绿化村、柏台村
二、征收对象
凡纳入农场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的居民户、农工户,都就按规定的标准自觉缴纳环卫有偿服务费。
三、征收标准
按每户每月5元标准征收,一年按60元标准征收到位。
四、征收时间
1、3月11日启动征收工作,用两个星期时间全面完成征收任务。
2、3月15日第一次征收结帐。
3、3月22日第二次征收结帐。
五、结帐办法
1、征收工作任务完成100%的按征收总额的20%的比例拨付征收工作经费。
2、征收工作任务完成90%的按征收总额的10%的比例拨付征收工作经费。
3、征收工作任务完成90%以下的,缺额部分由总场财政下扣划拨经费补足。
六、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凡有征收工作任务的单位必须按农场党委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各单位要把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人,落实到每一天。
2、严肃纪律。不允许搭车收费,不允许延压环卫费,每次结帐要做到票款同步,每次结帐由单位一把手与会计一并到农场财务室统一进行结帐结算。
3、严格奖惩
(1)对按要求完成此项征收工作任务的单位要按实施方案全额拨付工作经费。
(2)对没能完成此项征收工作任务的单位一把手要组织调将谈话,并按征收工作的时间进度通报。
(3)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农场工作实绩考核范畴。
4、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以最快的进度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环卫工作专班要加强督导指导,做好结帐征收工作进度通报工作,确保此项征收工作任务按农场党委要求全面落实完成到位。
附件:蒋湖农场2019年单位卫生费收取标准。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