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0-10957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蒋湖农场 | 文 号 | 蒋农办发〔2020〕4号 |
标 题: | 农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蒋湖农场秸秆禁烧与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蒋农办发〔2020〕4号
农 场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2020年蒋湖农场秸秆禁烧与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场(社区)、村、大队、场直各单位:
《2019年蒋湖农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湖北省国营蒋湖农场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2020年蒋湖农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推动农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环保,建设“生态天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建立行政一把手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完善源头防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和约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等手段,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目标顺利实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高。
(三)综合施策,禁用并促。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政策扶持和产业推动相结合,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
二、工作目标
在全场范围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生活垃圾,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确保2020年全场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生活垃圾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92%以上,其中大小麦、油菜秸秆粉碎还田率90%以上黄豆、玉米、花生秸秆利用率95%以上,其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4月27日— 5月10日)
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建立高效运行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工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5月10日—12月)
各地组织精干人员,深入乡村田间,调查掌握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范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责,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关键时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20日底)
在各分场(社区)、村、大队自查和总结基础上,农场组织考评组对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同时,建立推行禁烧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蒋湖农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刘志华
组 长:王 强
副 组 长:蒋玉西 吴 漾 吴文凯 单志刚
易华金 杨 辉 马 涛 章志超
党政办、农办、应急办、纪检办、财政所、中心学校、环卫中心、城管中心、派出所、统筹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分场(社区)、村、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烧办”),办公室设在场农办,徐献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593956850(徐献民),办公室成员:朱长发、徐献民、马振山、王忠家、王亚、但昭斌、李振林、王兰家、周波明、黎云瑞、严定国、蒋学良、马振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成立工作专班,加强领导,将禁烧工作压力传导到每一村,每一户,每一人。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巡查检查,采用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抽调农办、派出所、宣传办、纪检等部门组成督导专班,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
广辟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一是在全场范围发布《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二是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标语、横幅、广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教育部门要在全场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天门”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
(三)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履责”的原则,各分场(社区)、村、大队及相关单位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分场(社区)、村、大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干部包队(组)的管理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队(组)联络人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
农办:负责全场农作物推广综合利用工作,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统计,组织开展秸秆能源化试点,推广普及秸秆气化、液化、氧化、能源化等有关技术,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对农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引导、鼓励本地和外地农机手购买、安装秸秆粉碎设备,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
负责江河湖渠的巡查,防止农户随意丢弃秸秆,阻塞河道;负责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的毁林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城建部门:负责场区垃圾和零星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
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舆论监督。
中心学校:负责在全场中小学开展禁烧秸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
派出所: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特别是对各地点燃第一把火的对象,按有关规定予以教育、留置或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队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现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火灾要及时予以扑灭。
纪检部门: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人员进行效能追责。
(四)强化巡查监管
收获季节,各分场(社区)、村、大队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努力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分场社区、村、大队为单位、队(居)为基础、村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班对各队进行督导,督促分场干部加强巡查检查。农场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地对禁烧工作进行督查。
(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准切入点,充分发挥我场大麦、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秸秆多的资源优势,大力推广推行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引导群众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要充分发挥购机补贴的杠杆作用,引导群众优先购买喂入式收割机、灭茬机、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田间打包机等机具,加大农机手培训力度,推广普及农作物低茬收割、推行粉碎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实用技术;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使用秸秆切碎器,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必须启用切碎装置,小麦、大麦、水稻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内,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大力培育推行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鼓励发展推行加工企业,建设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企业为龙头、收储服务组织为依托,市场运作、农户参与的秸秆打捆、收储和物流体系。要以分场(社区)、村为单位,科学合理布局秸秆打捆、收储站,鼓励农民自行储存秸秆,错峰销售。
(六)实行目标考核。
夏秋两季的收割期后,禁烧指挥部将组织专班对各地的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蒋湖农场秸秆禁烧挂点督导分组安排表
蒋湖农场秸秆禁烧挂点督导组分组安排表
挂点 单位 | 挂点 领导 | 挂点 机关干部 | 单位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五里湖分场 | 吴 漾 | 徐献民 | 王国平 程乐全 | 13886951369 |
蒋台分场 | 杨 晖 | 李 想 | 魏付志 孙 进 | 13997973555 |
戈巴湖分场 | 单志刚 | 张克忠 | 陈占海 王采田 | 13886951369 |
罗台分场(1---4队) | 易华金 | 肖富强 | 陈年山 王 勇 | 13807220529 |
罗台分场(5—6队) | 马 涛 | 刘少进 | 毛保群 王 斌 | 13972624958 |
野茅岭分场 | 蒋玉西 | 龚南昌 | 苑付春 刘进忠 | 13545990489 |
白湖分场 | 吴文凯 | 朱长发 | 窦广义 冯 义 | 18171956218 |
农科所 | 章志超 | 叶运清 | 王云喜 | 13277491680 |
三江社区 | 单志刚 | 张凤坤 | 王爱玲 李新霞 | 18186596203 |
四海社区 | 杨 晖 | 罗春雷 | 陈平安 | 15907224389 |
绿化村 | 马 涛 | 万俊常 | 陈喜林 陈福林 | 13593970429 |
长清大队 | 易华金 | 陈年国 | 何宏志 郭承泉 | 13607222577 |
土门大队 | 章志超 | 李振林 | 曾凡贵 董 波 | 13349702755 |
东升大队 | 马 涛 | 王云龙 | 陈 强 曾 伟 | 13349709031 |
柴庄大队 | 单志刚 | 马振山 | 马文良 曾庆勇 | 13736257152 |
刘家岗大队 | 蒋玉西 | 龚南昌 | 曾祥国 张志华 | 13349706510 |
代湾大队 | 吴文凯 | 王忠家 | 谢先保 杨平章 | 13349702311 |
柏台村 | 杨 晖 | 杨 凯 | 孙波安 朱广州 | 13972931255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