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湖农场办公室关于印发《蒋湖农场202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场办公室
关于印发《蒋湖农场202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场、社区、大队、村、场直各单位:
现将《蒋湖农场202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蒋湖农场202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实施方案
湖北省国营蒋湖农场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蒋湖农场202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实施方案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学构建我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及《天门市202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要求,结合我场烟花爆竹经营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布点规划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有利管理”的总原则。通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实施,使我场经营单位布点更加科学合理,夯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领导,特成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场长单志刚任组长,派出所所长王亚、安办主任张克忠任副组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场安全生产办公室,张克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场统筹调度工作。
三、布点规划数量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天门市202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要求,我场确定分场、社区、村、大队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控制数量的要求,原则上:1、各行政村设1家专柜店,小型集市设1-2家专柜店,专柜要相对独立。2、场区设3-6家专营店。
四、布点规划实施
各分场、社区、村、大队根据本规划布点方案,具体负责辖区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组织工作。
(一)发布通知。各分场、社区、村、大队在2020年12月9日前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办的通知,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二)报名登记。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20日,申请人可在所辖地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各分场、社区、村、大队要按观划方案进行布点,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有意愿整改且现场能够达标的,要指导零售店进行整改;对有“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其他无法整改情形的零售店要劝告其主动退出烟花爆竹经营,汇总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资料,完善初审手续后上报总场安全生产办公室,申请数量如超出规划控制数的,优先考虑专店经营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
(三)现场考核与培训。2020年12月21日开始,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场安办对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经现场核查,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户,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要求参加培训必须是申请人本人,不得代培代考,参加人员需培训合格。
(四)颁发许可证。经培训合格的经营户,按要求提供申报相关资料,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布点规划要求
(一)各分场、社区、村、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布点规划工作,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严格控制数量,严格把握标准,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发布公告和初审登记等工作。
(二)凡经现场条件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人获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三)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市应急管理局、场安办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有效申请人不得买卖、转让、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一旦发现,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撤销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
(一)初审安全条件
各分场、社区、村、大队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的初审:
1.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制度;
3.零售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经营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 2019)的规定;
6.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接受过安全知识教育;
7.将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责任制,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经营店醒目位置;
8.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要提供材料
零售经营者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1英寸彩照3张;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现场照片两张(整体建筑物照片、经营场所室内照片) ;
3.主要负责人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及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安全承诺书;
5.零售店与我市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
6.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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