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727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竟陵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名称
竟陵街道办事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竟陵街道办事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07-30 00:00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为组织开展好竟陵街道办事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案件及“黄赌毒”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打击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供原材料、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1)其他黑恶势力。

  三、工作步骤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总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正式启动、深入推进阶段

  (一)动员部署。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组建专班。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党工委书记杨寒任第一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金红波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熊伟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处扫黑办)设在办事处综治办,由李凡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专门力量或兼职力量,负责日常工作。

  (三)宣传发动。各社区、单位要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斗争的文件精神,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四)线索摸排。组织开展黑恶线索摸排,进一步摸清全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底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近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社区、单位要加大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力度,发现收集一批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渔业养殖、车站码头、校园周边、货物运输、商贸集市等地区、行业、领域垄断经营、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黑恶势力线索。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作用,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收集一批黑恶线索;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批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五) 集中收网。公安机关适时开展涉黑涉恶团伙集中收网行动,抓获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摧毁一批正在为非作恶的黑恶团伙,破获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六) 依法惩处。快捕、快诉、重判一批涉黑恶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七)挂牌督办。对一批黑恶线索集中、治安问题突出、社会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由办事处扫黑办进行集中挂牌整治。

  (八)专项督导。办事处扫黑办组织领导干部带队进行督导。

  (九)年中推进。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通报批评一批反面典型,年中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十)联合治理。各社区、单位要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地区、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找准诱发和滋生黑恶势力的症结、病根,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拿出治本之策,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十一)检查考评。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和党建工作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科学设计标准,严格进行考核。

  第二阶段(2019年):集中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阶段

  (一)保持力度。各社区、单位要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保持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好宣传发动,线索摸排、依法打击、联合治理、督办督导等工作,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

  (二)攻坚深挖。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难点,组织集中攻坚,依法铲除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

  (三)集中整治。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域,加强跟踪督导,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对未能“摘帽”的重点整治地区、涉黑涉恶问题仍旧突出地区的地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

  (四)严惩黑“伞”。集中处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重点查处一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对政法干警充当“保护伞”、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的,要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第三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阶段

  (一)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

  (二)健全完善弱势群体帮教预防工作机制。

  (三)健全完善前科高危人员帮教管控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乡村治理现代化工作机制。

  (六)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强化“一把手”责任,靠前指挥,细化行动方案,明确责任人,研究解决人、财、物等保障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搞好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办事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确保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三)加强督导考核。社区、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指导督办,推进工作落实。对涉黑涉恶突出的地方、行业、领域,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严格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和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对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要按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社区及处直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汇总本辖区,本单位行动的进展情况。从行动开始之日起,每周五12时前安排专人将本周工作情况报处“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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