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729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竟陵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21日
名称
竟陵街道办事处“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文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1日
竟陵街道办事处“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政办发〔2019〕3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密围绕建设绿色天门、活力天门、创新天门,全面打造“四个竟陵”,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综合整治。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坚决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有序解决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工作专班
组 长:金红波
副组长:刘益举 王志华 熊 伟 李三红
成 员:甘云国 贺 尧 朱碧云 各社区书记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组织所辖社区、部门实施辖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对象、方式和时限,按照“一企一策”方案进行综合整治。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贺尧为联络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
排查上报时间:2019年6月23日-7月12日
识别筛选时间:2019年7月15日-7月31日
依法整治时间:2019年8月1日-11月30日
检查验收时间: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
四、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和作坊。
“污”是指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无法对产生的污染物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结合竟陵实际,“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铸造、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厂、碎石洗砂厂,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的包装印刷、人造板、注塑等行业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相关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家具厂、无证豆腐、食材加工、石材加工、糕点、酿酒等作坊、畜禽养殖、洗衣坊污水排放,以及露天喷涂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等。
五、整治方式
(一)关停取缔。对属于以下情形,无法整改达到合法合规要求的,列为依法关停取缔类: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不能通过行业准入审批并取得行业许可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难以通过治理整改达标的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到要求的企业。
(二)升级改造。对不属于依法关停取缔类,但存在审批手续不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纳入升级改造类。在限定时间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完成治理整改并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经认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三)整合搬迁。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但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能够达到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意愿、环境影响和发展前景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产业整合、提升产业水平,鼓励、引导其在完善各项手续后,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六、工作安排
(一)排查上报阶段。按照属地负责和行业监管原则,各社区、处直单位组织开展排查,全面动员社区、网格力量,在2 0 1 9年7月1 2日前,完成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填写《竟陵街道办事处“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排查表》(见附件),报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企业信息填报完整,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
(二)识别筛选阶段。各社区、处直单位根据“散乱污”企业不同问题,按照“关停取缔、升级改造、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认真研究、科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散乱污”企业逐一明确整治对策,确定每家企业需要整治的内容和完成时限。2 0 1 9年7月底前,确定“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一企一策”方案,报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依法整治阶段。对确定为“散乱污”的企业,采取“先停后治”的整治措施,一经确定,立即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对纳入依法关停取缔类的企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2 0 1 9年8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纳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2 0 1 9年11月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要督促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在限定时间内抓紧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经市直部门、街道办事处联合验收后准予恢复正常生产,完善一家,验收一家;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对纳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2 0 1 9年年底前完成整合搬迁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地要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检查验收,确保该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按时完成关停取缔;该治理整改的企业按时按规范和标准要求完成治理整改。
符合条件迁入园区的企业按要求完成整合搬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新增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在辖区区域范围内转移,确保“散乱污”企业经整治后不发生反弹。2 0 1 9年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密围绕建设绿色天门、活力天门、创新天门,全面打造“四个竟陵”,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综合整治。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坚决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有序解决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工作专班
组 长:金红波
副组长:刘益举 王志华 熊 伟 李三红
成 员:甘云国 贺 尧 朱碧云 各社区书记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组织所辖社区、部门实施辖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对象、方式和时限,按照“一企一策”方案进行综合整治。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贺尧为联络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
排查上报时间:2019年6月23日-7月12日
识别筛选时间:2019年7月15日-7月31日
依法整治时间:2019年8月1日-11月30日
检查验收时间: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
四、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和作坊。
“污”是指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无法对产生的污染物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结合竟陵实际,“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铸造、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厂、碎石洗砂厂,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的包装印刷、人造板、注塑等行业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相关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家具厂、无证豆腐、食材加工、石材加工、糕点、酿酒等作坊、畜禽养殖、洗衣坊污水排放,以及露天喷涂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等。
五、整治方式
(一)关停取缔。对属于以下情形,无法整改达到合法合规要求的,列为依法关停取缔类: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不能通过行业准入审批并取得行业许可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难以通过治理整改达标的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到要求的企业。
(二)升级改造。对不属于依法关停取缔类,但存在审批手续不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纳入升级改造类。在限定时间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完成治理整改并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经认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三)整合搬迁。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但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能够达到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意愿、环境影响和发展前景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产业整合、提升产业水平,鼓励、引导其在完善各项手续后,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六、工作安排
(一)排查上报阶段。按照属地负责和行业监管原则,各社区、处直单位组织开展排查,全面动员社区、网格力量,在2 0 1 9年7月1 2日前,完成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填写《竟陵街道办事处“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排查表》(见附件),报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企业信息填报完整,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
(二)识别筛选阶段。各社区、处直单位根据“散乱污”企业不同问题,按照“关停取缔、升级改造、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认真研究、科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散乱污”企业逐一明确整治对策,确定每家企业需要整治的内容和完成时限。2 0 1 9年7月底前,确定“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一企一策”方案,报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依法整治阶段。对确定为“散乱污”的企业,采取“先停后治”的整治措施,一经确定,立即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对纳入依法关停取缔类的企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2 0 1 9年8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纳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2 0 1 9年11月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要督促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在限定时间内抓紧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经市直部门、街道办事处联合验收后准予恢复正常生产,完善一家,验收一家;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对纳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2 0 1 9年年底前完成整合搬迁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地要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检查验收,确保该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按时完成关停取缔;该治理整改的企业按时按规范和标准要求完成治理整改。
符合条件迁入园区的企业按要求完成整合搬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新增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在辖区区域范围内转移,确保“散乱污”企业经整治后不发生反弹。2 0 1 9年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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