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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156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竟陵街道办事处 文 号
标 题: 竟陵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租住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竟陵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租住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09 17:36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天安办〔2022〕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办事处成立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彦广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 组 长:马国胜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文  杰  党工委副书记

           周彩雄  竟陵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  涛  应急办主任

           朱碧云  城建办主任

           马文波  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汪贤成  竟陵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张涛同志和马文波同志共同担任。政法办、应急办、经发办、卫健办、城建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民政办、派出所、综合执法中心等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对危化场所、私人加工厂、特种行业、养老机构、文化娱乐、医疗诊所、餐饮酒店等行业领域经营性自建房屋风险开展综合治理。

  三、治理范围

  (一)具有生产功能(小生产加工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二)具有经营功能(商店、网吧、纯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营业期间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三)具有租住功能(出租屋、小旅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四、治理重点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外墙、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等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建筑层数为4层以上的,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五、治理措施

  (一)全面排查登记。各社区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农村房屋排查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各社区依据排查登记情况,对照6类治理重点和排查标准、隐患图例,开展重点检查,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

  (二)分级分类开展。对排查问题不属于6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由社区组织整改。对存在6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且生产经营自建房住宿人员10人以上或从业(营业期间)人数30人以上、租住自建房住宿人员30人以上的,由办事处组织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治理重点问题突出的区域,办事处将上报至市安办,由市政府督办整改。对排查问题不属于6类治理重点的其他用途自建房,但涉及安全疏散等方面问题的,将上报至市消防救援大队,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判定,报请市政府明确相关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三)强化科技应用。积极动员自建房房主及生产经营负责人结合安全实际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动在自建房生产经营部位安装简易喷水灭火装置,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四)严格隐患销案。按照“6类治理重点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原则,根据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治理重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生产经营自建房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营业期间)人数10人以上、租住自建房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由办事处组织现场核查;对生产经营自建房住宿人员10人以上或从业(营业期间)人数30人以上、租住自建房住宿人员30人以上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报请市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提高安全意识。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各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上门入户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提升应急能力。各社区要不断强化社区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自建房业主及生产、经营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建立健全兼职消防队伍。推动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住宿人员10以上和从业(营业期间)人数30人以上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六、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5月4日)。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登记阶段(5月4日至5月31日)。组织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

  (三)整改提升阶段(6月1日至9月1日)。对前期摸底登记的问题台账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实施分级分类整改销案。对于较为简单、短期能够整改销案的问题由社区督促房屋户主或经营户即刻整改到位;对于相对复杂,涉及群众利益的由专班会同社区拿出解决方案推动整改销案;对于部分涉及群体较多,整改销案困难的由专班协调相关部门或向上级部门请示推动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社区要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区域实际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责任、任务分工、实施方式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严格问题隐患整改“六个必须”要求。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强化责任追究。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对组织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请各社区于5月24日前报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隐患排查表报送至办事处应急办汇总,并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报送安全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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