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729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竟陵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5日
名称
关于印发《竟陵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天竟政办〔2023〕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5日

关于印发《竟陵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10:10 来源:竟陵街道办事处

各社区:

  《竟陵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统一安排,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努力扩面、全力征缴,确保征缴进度资金安全和扩面效果,按时圆满完成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竟陵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处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保)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度全处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目标任务11360人,2024年度全处居民医保征缴目标任务75200人(见附件);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各社区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征缴政策

  (一)2023年度居民养保征缴政策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6000元,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

  缴纳当年居民养保享有政府补贴,分为六档:一档补贴45元,对应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二档补贴81元,对应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700元;三档补贴138元,对应缴费标准为800元、900元;四档补贴180元,对应缴费标准为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五档补贴285元,对应缴费标准为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六档补贴402元,对应缴费标准为2000元及以上。

  3.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未缴费的,以后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4.特殊群体缴费:对参加居民养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除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以外,仍为其保留最低100元/年的缴费档次,参保人也可任意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缴费。

  (二)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政策

  1.参保范围:除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市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80元。

  3.缴费时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对在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免缴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按当年缴费标准补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特殊群体缴费

  (1)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卫健委负责核实,按每人380元给予全额资助。

  (2)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残联负责核实,按每人380元给予全额资助。

  (3)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实,按每人380元给予全额资助。

  (4)特困人员、孤儿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380元给予全额资助。

  (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需缴纳38元,差额部分由市医保局负责核实,按每人342元给予资助。

  (6)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等群体,全额征收后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按每人2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7)稳定脱贫人口,全额征收后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8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身份标识优先级从高到低资助顺序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类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稳定脱贫人口。以上特殊人员类型中,如涉及多重特殊身份,资助参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优先级最高身份对应的部门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申请参加居民养保:

  (1)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自助终端或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2.首次参加居民医保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由社区收集参保登记信息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或者在本辖区医保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也可通过“鄂汇办”手机APP、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可自缴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市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天门市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社区缴款。社区集中代征的,原则上由代征人通过各类手机APP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完成缴费后,可自行保存、打印电子缴费凭证,也可凭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四)特殊群体居民养保、医保缴费流程

  1.居民养保特殊群体缴费: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和市残联提供的易返贫致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信息,结合居民养保参保政策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经过数据比对筛查确定困难群体代缴人员之后,由市人社局协调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为其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2.居民医保特殊群体缴费:

  (1)既有人员

  名单提交:卫健委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残联将重度残疾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优抚对象,市民政局将孤儿、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村振兴局将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名单,于2023年8月25日前提交市医疗保障局。

  名单确定:9月30日前,市医疗保障局与各部门共同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完成系统标识及推送工作。

  资助缴费:10月1日前,医疗保障局根据资助部门提供的资助名单,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10月15日前,市财政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各资助部门,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全额自缴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稳定脱贫人口等予以资助,其他各资助部门按要求完成缴费。

  (2)新增人员

  2024年1月10日前,市卫健委、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照所管理的特殊群体类别,将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特殊群体对象名单(第二批上报名单)提交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1月15日前,医疗保障局完成系统标识及推送工作,新增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4年1月31日前,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资助部门提供的资助名单,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市财政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各资助部门,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全额自缴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稳定脱贫人口等予以资助,其他各资助部门按要求完成缴费。

  集中缴费期内确定的特殊群体个人已缴费的,由资助部门按规定进行资助。

  (五)在校学生居民医保缴费流程

  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含幼儿园,部门全额资助特殊群体除外)居民医保的征收工作;学生缴费后需向学校提供缴费凭证或记录,学校汇总征收缴费信息上报教育局,教育局于12月31日前完成征收、缴费信息统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2023年8月底完成)

  办事处组织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推进2023年度居民养保征收工作;各社区要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召开本地的征缴工作会议,认真部署落实征缴工作。

  (二)集中征缴(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度居民养保工作已于元月份启动,在集中征收期要与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同步推进。为确保完成居民养保、医保目标任务,各社区要优化缴费服务,大力宣传引导居民通过线上渠道自行申报缴费,鼓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为居民代缴。代征人员要积极做好征缴和催缴,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办事处要督导社区及时将已征收资金通过各类手机APP或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入系统;对无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有误的缴费人,由社区提请乡镇人社、医保服务中心登记或更改信息后申报缴款。

  各社区按月将居民医保已缴费人员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在社区进行公示。

  五、大力征缴扩面

  集中征缴工作应把握以下重点:

  1.各社区要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大力宣传推广线上办理渠道,要严明征收纪律,征收过程中绝不允许出现相互推诿和拒收的情况,造成社会负面舆情的,要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要按流程征收,征收资金必须及时入库,确保资金安全。征缴工作开始后,每周五向人社中心上报征缴人数和资金入库进度。

  2.各社区要利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础数据库信息逐一比对续保和新参保数据,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同时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使征缴工作有的放矢、全面覆盖。

  3.各社区确保居民养保征收进度在10月31日前不低于95%,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任务;居民医保征收进度在12月28日前不低于95%,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全年任务。

  六、确保数据及时上线

  参保人员的信息和相关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必须准确无误,各社区负责城乡居民养保、医保在社区缴费人员的数据上线。

  七、奖惩结账

  1.对集中征缴的城乡居民养保和居民医保(累计在社区征缴人数和系统反馈参保人数)的完成情况分别排名。征缴率处于前三名且资金无差错及时完成数据上线的,分别给予5000、4000、30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2.征缴扩面结果依据评分办法进行评分计入年终实绩考核。

  3.对征缴扩面工作任务不能完成且处于后三名的社区主要负责人由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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