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5671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竟陵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名称
竟陵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信访办联合出击,成功调解矛盾纠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竟陵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信访办联合出击,成功调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1-04-01 11:05 来源:竟陵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9日,当事人王某某大冶市人,受雇于武汉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在天门市某地务工(抬水泥),工作过程中右腿不慎被砸伤,送天门市人民医院检查后,在大冶人民医院治疗。

  2021年3月22日上午当事人王全春及亲属到天门市信访局上访,要求当事人武汉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经济赔偿。天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某地工程发包人,当事人武汉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系该项目承包人。

  2021年3月25日,经天门市信访局、天门市司法局竟陵司法所调解,天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督促当事人武汉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过程】

  2021年3月22日,王某某及其妻子及养女三人到天门市政府上访,以其中一女以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为由大闹现场,倒地不起、撒泼耍赖,称武汉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万某把她推倒受伤,调解员安抚其情绪后,将其送往天门市人民医院检查医治。

  2021年3月24日,天门市信访局与天门市司法局竟陵司法所共同调解此次矛盾纠纷,武汉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不重视此次调解,单位领导未到现场,与王某某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中断,调解员安排王某某到宾馆住宿,准备次日再次进行调解。

  2021年3月25日,调解员给武汉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施加压力,督促其必须重视此次调解,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在信访局及司法所调解员的配合下,根据相关法律,满足当事人诉求,达成调解协议。武汉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当天连夜将王某某送回大冶家中。

  【调解结果】

  1、当事人王某某同意接受武汉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人民币3万元。作为王某某预付医疗费,在治疗工程中,王某某提供有效票据给当事人武汉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预付医疗费抵扣进行报销,若抵扣医疗费后有结余,多出部分转为后期赔偿费用。

  2、当事人王某某做完法医鉴定后,可申请调解,也可到人民法院诉讼。

  3、当事人武汉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发包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先垫付3万元人民币给当事人王某某,此款由天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下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案例点评】

  本案,当事人王某某是外地人,年纪大,利用继女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大闹政府办公地点,想以此达到经济赔偿的目的,调解员对其运用“冷热”调解的技巧从索赔8万元降至3万元。首先让其冷静下来,然后让其知道此次行为的违法性质看,引导其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维权。出于人道主义,站在弱者维权的角度,我们给予王某某全面的照顾,送往医院进行医治,在调解中断的情况下安排其住宿,使王某某对调解员产生信任感,为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并督促武汉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视此次调解, 从法律及人道主义角度讲明客观事实。

  经过在当事人之间来回协调、通过“冷热”处理的方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确保及时履行约定,当场索赔3万元人民币,交予当事人王某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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