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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70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竟陵街道办事处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政策
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29 16:54

第一部分  最低生活保障

1.申请最低生活保的基本条件是:

户籍、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条件。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的基本程序是: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如何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最低生活保中请的受理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申请人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村(居)委会应积极宣传解释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教助政策,帮助困难居民申请,不得阻碍居民依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的材料是:

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需要出示“一证”,提供“一书一表”。一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等必要的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书,即《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一表,即《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②有关收入、支出、财产状况等的证明材料。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

(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2)与家庭失去联系满二年的人员;(3)被宣告失踪人员;(4)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5)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在戒毒所强行戒毒人员;(6)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共同生活的家庭中有经济收入来源的70岁以上的老年人;(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申办最低生活保障是:

(1)上述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当如实申明;(2)受理上述人员申请后,乡镇应当重点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核查; (3)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有关审核审批材料归档备案,加强监督管理。

7.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哪些: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家庭财产主要包括:(1)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2)机动车辆;(3)房屋等不动产;(4)股权、股份、债券;(5)其他财产。

8.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是:

(1)优抚对象、义务兵按规定享受的优待、抚恤等助性资金;(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金;(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4)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5)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颁发的见义勇为等各类非报酬性奖金;(6)居民各类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金;(7)政府、社会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8)独生子女费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12)“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3)其他经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宜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9.下列情形属家庭财产状况超标: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债权的总值人均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8倍的;(2)家庭成员名下有不是用于生产经营且价值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8倍的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以及普通摩托车除外)、船舶等;(3)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不含农村民宅),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的;(4)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但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且面积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的除外;(5)家庭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值人均超过月低保标准18倍的;(6)家庭拥有有价债权的总价值人均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8倍的;(7)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注册公司且一年内有纳税记录的。

10.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1.实施重点救助的对象范围是:

根据《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规定,下列人员(单人施保对象除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困难的,对其本人按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1)高龄老年人;(2)未成年人,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3)重度残疾人;(4)重病患者;(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12.下列情形可以不开展民主评议:

(1)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没有争议的;(2)特殊情况下,经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调查核实的;(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简化审核确认流程。

13.下列情况必须开展民主评议:

(1)年度核查期间所有的新申请对象和复核对象;(2)申请人家庭情况较为复杂的;(3)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疑问的;(4)公示期间有异议的;(5)申请人主动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的。

14.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金能否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可以。因为在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额=补差金额+重点救助金额。但并不是所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都能享受重点救助金额,只是部分老年人及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家庭特殊困难的人员可以享受。

第二部分   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

15.特困人员助供养申请由谁来受理: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申请受理的主体;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16.特困人员认定的主要条件:

城多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同时具备:(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7.关于无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

答:(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的肢体残疾人。

1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学救助、照料护理和丧葬服务。

第三部分  临时救助

19.下列情形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0.临时救助申请人是: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1.申请临时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家庭(个人)遇困难证明材料。(急难型救助对象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遭遇困难事项证明;支出型救助对象参照低保申请提交所需材料)。

22.急难型救助对象的认定:

发生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需紧急入院抢救;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急难型救助对象,只需确定是否发生急难事项影响到基本生活且依靠自身无力克服当前困难,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即可实施救助。

23.支出型救助对象的认定: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人员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生活难以为继,即可纳入救助范围。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拓展。

第四部分 高龄津贴

24.申请高龄津贴的条件:

户籍地属竟陵街道,年满八十周岁的均可申报,不分城镇农村。

25.申请高龄津贴需提供的材料是: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赡抚养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提供申报人的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

26.不同年龄段高龄津贴的金额是:

80岁-89岁 50元/月;90岁-99岁 100元/月;100岁以上 400元/月。

第五部分 残疾人“两项补贴”

27.什么人员可以申报残疾人“两项补贴”:

必须是持有效的残疾证的残疾人才能申报“两项补贴”。

28.残疾的分类和等级:

残疾分精神、智力、肢体、听力、视力、言语、多重等七种类型;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二”级为重度残疾。

29.残疾人申报的“两项补贴”是:

生活补贴以及重度护理补贴。

30.享受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必须是:

享受城乡低保的本人是家庭户主或家庭成员,不分残疾等级。

31.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必须是:

本人持有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对象。

32.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标准是:

生活补贴50元/月;护理补贴100元/月。

33.特困供养人员是残疾对象的可以享受“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吗: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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