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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1090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竟陵街道办事处 文 号
标 题: 竟陵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竟陵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1-31 15:25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竟陵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天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方案等制定。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竟陵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决策机构

  竟陵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成立竟陵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由书记、主任任指挥长,由党工委各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包括所有办事处机关干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党政办的班子成员兼任。

  党工委书记负责全处新冠肺炎疫情的全面指挥;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负责全处新冠肺炎疫情的日常调度;

  党工委副书记除负责隔离点位的管理和包保社区的综合防控工作以外,还负责全处防控的物资和后勤保障;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负责防控期间的干部纪律作风督导,包括市直单位干部履职情况督导,各类数据的倒查,以及全民体温监测的指导和督查;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除负责隔离点位的管理和包保社区的综合防控工作以外,负责全处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延伸调查、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包含自行摸排的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密切接触者的延伸接触者的居家隔离(封门、分房、分餐)、确诊病例的居所消杀等工作的督导;

  党工委组织委员负责发热人员隔离点的管理工作,以及全处发热人员的集中隔离、发热人员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和居家隔离(封门、分房、分餐)、发热人员的居所消杀等工作的督导;

  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对上对下文字、数据的及时报送传达,防疫宣传,市中医院和市三医公卫科的衔接,协助做好指挥部日常调度。

  其余班子成员负责集中隔离点的管理和包保社区的综合防控工作,包括确诊和疑似病人以及发热人员的延伸调查和居所消杀,确诊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发热人员的集中隔离,确诊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延伸接触者以及发热人员密切接触者的居家隔离(封门、分房、分餐)、宣传防疫、全民体温监测等工作。

  进出城通道卡口值守工作,指定由下列单位具体负责:

  汉北桥由财管所负责;竟陵大桥由弘善社区负责;八一大桥由风波湖社区、竟陵城管规划执法局负责,风波湖社区牵头。

  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设社区防控、重点人群防控、人群流动管控、宣传引导与数据处理、服务保障、纪律作风督导等5个工作专班。

  办事处辖内各社区按照区域划分,负责各自社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专班组成及职责

  2.2.1  社区防控专班

  (一)组建5个农村社区防控工作队。由扶贫工作队长、办事处挂点领导担任防控队长,社区书记担任副队长,社区干部、扶贫工作队、社区志愿者为队员。

  (二)组建16个城市社区防控工作组。在市防指统一安排调度下,建立以“社区为大单位,网格为小单位”的封闭管理制度,成立市直单位一把手、办事处挂点社区领导、社区书记共同负责,市直干部、办事处干部、社区干部、网格员参与的工作专班,负责社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

  (三)组建2个道路卡口防疫点。具体负责情况如下:

  竟陵大桥(弘善社区)主要负责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三红;具体责任单位:弘善社区。

  汉北桥(西龙社区)主要负责人: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刘益举;具体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竟陵分局,江河社区负责指导、督导工作。

  2.2.2  重点人群防控专班

  (一)对新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留观病例、发热病例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规范开展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科学确定密切接触者,确诊、疑似病例所有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管理;留观、发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

  (二)办事处辖内鸿渐、雁叫、陆羽、孙湾、西龙、永丰、湾坝、风波湖、众善寺、弘善、走马岭、中岭等12个社区所有新增的发热、咳嗽病人送往市中医(仁爱医院)进行初诊;东湖、大河、阳渡、官路、新城、公园、江河、东方、庆云等9个社区所有新增的发热、咳嗽病人送往市三医(康城医院)进行初诊。

  初诊意见直接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由初诊医生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社区接回,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落实“四包一”、分房分餐、封门、张贴标识,并组织病人及其密接者进行核酸试纸采样。初诊意见要求复诊的,由初诊医院联系市一医对复诊人员复诊。复诊意见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由指定医院医生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社区接回,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落实“四包一”、分房分餐、封门、张贴标识。复诊意见要留院治疗的,由社区组织医疗机构对其住所开展消杀,其密接人员送往集中隔离点隔离,并由隔离点落实核酸试纸采样。

  (三)进一步开展确诊、疑似、发热、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深挖排查同吃、同住、同劳动、同行、同玩、同聊者,全面、干净、彻底扫清毒源。

  2.2.3  人员流动管控专班

  (一)办事处共组建143个防疫值守点,对重点社区、小区、单位(出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和车辆进出,特殊情况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坚决杜绝各类聚集性活动。禁止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对组织、参与聚餐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公安-社区联动。确保各值守点、隔离点安全,公安部门联合社区抓好各防疫点值守、巡逻、宣传教育工作,对赌博打牌等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协助社区做好强制隔离工作,进一步扫除安全隐患。

  2.2.4  宣传引导与信息数据处理专班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和劝阻工作。要加强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利用小喇叭等方式进行提醒和劝阻,提高群众防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

  (二)对群众反映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法排除的发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中,尚未收治、隔离的线索实行逐一核实、逐一反馈,逐一核查。畅通渠道接受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并及时分办处理。办事处疫情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转办等工作,落实市防指每日处置交办单。

  2.2.5  服务保障专班

  (一)集中隔离点管理服务。街道组建工作专班,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医疗救治、生活服务、卫生管理、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要加强警力配备,维护诊疗秩序,防止次生事件发生。

  (二)防控物资和后勤保障服务。

  (三)居民生活保障服务:为城区居民以及滞留天门的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包括生活物资、药品的统一配送、代买代办服务。

  (四)特殊群体服务:对办事处辖内各社区留守老人、困难儿童家庭、残疾人、重病患者、贫困户、福利院院民、精神病人等群体的生活、安全及疫情防控进行排查,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

  (五)湖北省统一疫情防控健康码推行和全民体温监测服务,加大宣传力度,督导社区做好老人、未成年人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申请健康码的群众待申请工作,进一步提高排查精准度;继续做好全民体温监测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六)组织号召辖区广大党员干部以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体现广大党员支持疫情防控斗争的强烈愿望,并做好捐款的组织、上缴、开具收据等工作。

  2.2.6  纪律作风督导专班

  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切实实现清零目标,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防疫点出现值守断档,人员、车辆进出失控的;对街面、路面人员聚集、闲逛、扎堆聊天的;对上级疫情防控指令落实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的;对上级交办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对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失职失察、履职不力的;对“一查两追”发现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3.疫情监测、报告、通报

  3.1  疫情监测

  办事处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市中医院、市三医院)要加强流感样和不明原因肺炎的常规监测与报告。

  市疾控中心指导全处医疗机构的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

  由市一医开设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进行鉴别诊断,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加强对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对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核酸检测。

  3.2  疫情报告

  (1)辖区内医疗机构(市中医院、市三医院)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院相关部门,由医院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并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向市疾控中心和市卫健委报告。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疾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工作制度。

  (3)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按照国家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要求及时逐级上报。

  3.3  疫情预测预警

  市疾控中心依据国内外、省内及本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动态,对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趋势开展风险评估,并向市卫健委报告,必要时由市卫健委向市政府和省卫健委报告。市卫健委可依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评估结果,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3.4  信息通报

  市卫健委在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过程中,应及时向省卫健委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疫情相关信息;向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公安等相关部门通报卫生应急处置情况。接到上级疫情信息通报后,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并将信息及时通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4.应急处置

  4.1  疫情分级

  4.1.1  本地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属于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4.1.2  本地出现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4.1.3  本地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村、社区,并呈扩散趋势,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本地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并呈扩散趋势,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4.2  应急处置措施

  4.2.1  IV级响应措施

  (1)市人民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家组,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防控合力。

  (2)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防控诊疗等技术方案。

  (3)按照法定传染病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市第一人民医院配备医疗救治所需的负压病房、负压救护车、人工膜肺等所需设施设备及药品。一旦发现确诊病例,立即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市一医。市一医要做好病例的隔离救治,做好院感控制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工作。

  (5)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市疾控中心要及时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其密切接触者开展追踪,实行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为最后一次与病例接触后的14天,基层医疗机构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监测,了解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

  (6)协调交通关口检疫,设置体温检测设备,开展发热旅客排查,防止疫情发生地输入病例,如本地为疫情发生地防止输出本地病例。

  (7)启动发热门诊,规范预检分诊制度,主动监测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8)做好疫情信息通报和发布。经省卫健委授权,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疫情,加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通报。

  (9)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置工作。

  (10)开展对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强早期识别病例、实验室检验和医疗救治等能力。

  (11)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4.2.2  III级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加强病例医疗救治,完善诊疗技术方案,调动专家力里,减少重症死亡病例的发生,对医务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医院感染的监督执法,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2)做好标本采集与检测。市一医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尽快将标本送至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

  (3)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市疾控中心及具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做好诊断方法建立和试剂、技术储备,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

  (4)征用辖区酒店等符合条件的场所改造成隔离观察场所,做好大量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的准备。

  (5)广泛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疾病防治知识。

  (6)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实行每日通风消毒,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举办大型集会活动。

  (7)严格市场管理,对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开展拉网式清查,登记造册,规范取样,强化清洁、消毒、通风、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大对养殖业、餐饮业等涉及野生动物的企业、单位的管控,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

  (8)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4.2.3  II级响应措施在III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加强重症救治。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深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将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到市一医,提高救治成功率,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

  (2)严格落实院感控制。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病室管理、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和医护人员感染,防止医院成为疫情传播地。

  (3)实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建立社区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加强入户排查和登记,了解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的健康状况,严格管理发热病人,分类施治,隔离治疗,并开展实验室筛查。

  (5)加强办事处疫情防控,在办事处各社区开展网格化、地毯式发热病例排查,明确发热病例和疑似病例处置流程,禁止举办多人聚集的婚丧嫁娶宴席,多人聚集的文体娱乐活动,发动社区党员干部分片包干,到社区入户,为社区居民提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居民防控能力和个人防护意识。

  (6)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协调,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7)联系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做好全处各类宾馆、饭店等对于有疫区旅游史的旅客实行健康监测。

  (8)考虑暂停景区开放,取消大型集会活动等强制性措施。

  (9)经市卫健委授权,由办事处指挥部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

  (10)广泛开展健康宣传,向公众发出健康风险提示和旅行风险提示,并提出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

  4.2.4  I级响应措施

  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我处的防控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疫情形势,向政府提出实施疫区封锁、车辆限行、停工停课停业等控制措施。

  4.3  应急响应的终止

  末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治愈14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专家组讨论后,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5.善后处置

  5.1  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卫健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2  奖惩

  由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积极争取对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工作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5.3  抚恤、补助和补偿

  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给予合理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医务人员感染的,按照工伤政策落实相关待遇;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医疗卫生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予以评估补偿。

  6.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由市卫健委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各专业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认真开展检查和指导,督导各地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6.2  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由市卫健委总负责,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沟通、衔接,配合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和专业机构的培训,提高其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的培训,掌握诊疗、预防控制和实验室检验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和能力以及诊疗水平。

  6.3  实验室安全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实验室检测安全、准确。

  6.4  经费物资保障

  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财政经费,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日常管理和应急支出的需要;办事处服务保障组要及时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6.5  车辆保障

  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加强辖内医疗机构(市中医院、市三医院)的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转运力量。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竟陵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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