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陵街道办事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8〕5号)和《天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体计划》,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我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处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同时,进一步推进完善统计体制,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具体措施
1.推进机构组建,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组建普查机构,抽调业务骨干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2.抓紧制定预算,确保经费到位。抓紧制定预算,落实普查经费。
3.统筹安排,做好综合指导工作。做好普查工作规划和进度安排,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优化流程、厘清责任,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物资。要倒排工期、明确时限,确保普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4.强化宣传动员,营造活动氛围。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资源。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加普查,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5.精心组织,做好方案布置和培训工作。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布置与人员培训工作。结合辖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人员选聘与培训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6.认真开展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资料确定普查单位,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统计单位管理,研究加强单位清查和产业活动单位统计的方法,探索使用智能赋码软件辅助确定单位行业类别,确保调查单位认定准确,普查表发放无误。
三、业务流程
1.组建普查机构(2018年3-4月)。
2.名录库更新(2018年5-6月)。
3.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8年7-8月)。
4.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7-8月,11-12月)。
5.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7-8月)。
6.实施单位清查(2018年8-11月)。
7.登记准备(2018年11-12月)。
8.普查登记(2019年1-3月)。
9.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2019年3-8月)。
10.普查数据汇总(2019年5-9月)。
11.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2019年5-6月)。
12.普查数据发布(2019年10-12月)。
13.普查资料开发(2019年10月-2020年12月)。
14.普查总结(2019年7月-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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