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1-337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竟陵街道办事处 | 文 号 | 天竟文〔2021〕5号 |
标 题: | 竟陵街道办事处关于肖卫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处属各基层党组织:
经街道党工委研究:
肖卫敏同志任官路社区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官路社区党委副书记;
阳涛同志任东方社区党委书记,不再担任东方社区党委副书记;
喻新国同志任庆云社区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庆云社区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
石义红同志任孙湾社区党委书记;
易帆同志任江河社区党委书记;
杨落新同志不再担任官路社区党委书记;
张志祥同志不再担任东方社区党委书记;
宋月娥同志不再担任庆云社区党委书记;
盛平章同志不再担任孙湾社区党委书记;
欧阳社平同志不再担任江河社区党委书记。
中共天门市委竟陵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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