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2-2525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竟陵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09日
名称
竟陵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天竟政办〔202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9日

竟陵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16:10 来源:竟陵街道办事处

各社区、处直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湖北省经委、公安厅、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经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等三项许可办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大我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力度,严厉打击拆盗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我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竟陵街道办事处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文杰

  副组长:李屈

  成  员:田甜、单俊俊、李想、邱亚雄、汪雄伟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

  1.负责对竟陵街道办事处区划内电力设施保护组织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保护电力设施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2.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督促有关部门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4.指导各社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工作,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组织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正常开展;

  5.领导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6.做好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涉及到宣传、市场监督、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7.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群众护线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陆羽供电所,李屈兼任办公室主任。举报联系电话:13593928886。

  二、明确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组织机构。

  各社区、网格及有关部门要从创造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保护好电力设施,创造良好的供、用电安全环境。

  2.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坚决遏制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派出所要加大对所辖区内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对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要及时勘查现场,组织侦破。公安干警在巡逻时要注意对电力设施的巡查,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执法中心和派出所要加大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等三项许可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对电力设施器材的收购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擅自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要予以处罚。

  城建、规划部门应把控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电力管理部门应将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建、规划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城建、规划部门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筑物时,应当会同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对城市建成区新建电力设施,均采用电力线入地铺设或结合城市主干道网改造工程同步改造。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或输电线路通道下方实施种植、绿化工程时,要严格依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区保留、种植植物许可办法》的规定执行。

  派出所、执法中心、城建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依法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违章建筑和设施。

  3.加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管理。

  各单位特别是有吊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前要向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其施工不会影响电力设施安全后,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取得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施工许可、方可作业,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和作业。

  4.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对电力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对重要线路、外力破坏案件多发地带,由每月巡视一次改为半月巡视一次,特别重要线路每周至少巡视一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主动配合派出所、执法中心、城建等部门对危及输电线路运行安全的建筑、 树木、塑料大棚、垃圾场、鱼塘等进行清理。加快设施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试点推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电力企业要在人口密集、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车辆频繁穿越地段的架空电力线路及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等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电力企业要努力探索并逐步建立长效科学的预防管理机制,提高电力设施的自身防护能力。对新建线路和配变台区要按规定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

  电力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对电力突发事故的紧急处理预案,做好人力、资金和物资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进行抢修,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电力企业要与派出所、执法中心、城建、市场监督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

  5.强化舆论宣传工作。

  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电力保护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性,加强电力设施破坏案件侦破工作宣传力度,形成震慑犯罪,扬正抑邪的声势氛围,努力提高全民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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