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3851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竟陵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名称
关于印发《竟陵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天竟政办〔2025〕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关于印发《竟陵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0 15:20 来源:竟陵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竟陵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竟陵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努力扩面,全力征缴,确保征缴进度、资金安全和扩面效果,按时圆满完成征缴扩面任务。

  


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竟陵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处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保)和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政策

  (一)2025年度居民养保征缴政策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8800元,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

  缴纳当年居民养保享有政府补贴,分为六档:一档补贴45元,对应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二档补贴81元,对应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700元;三档补贴138 元,对应缴费标准为800元、900元;四档补贴 180 元,对应缴费标准为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五档补贴285元,对应缴费标准为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六档补贴402元,对应缴费标准为2000元及以上。

  3.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征收期内未缴费,下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4.特殊群体缴费:对参加居民养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除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以外,仍为其保留最低100元/年的缴费档次,参保人也可任意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缴费。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应由个人补齐未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后,才能申请领取待遇。

  (二)2026年度居民医保征缴政策

  1.参保范围:除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市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400元。

  3.缴费时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免缴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按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若省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2026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特殊群体缴费

  (1)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卫健委负责核实,按每人400元给予全额资助。

  (2)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残联负责核实,按每人400元给予全额资助。

  (3)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实,按每人400元给予全额资助。

  (4)特困人员、孤儿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保局负责核实,按每人400元给予全额资助。

  (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需缴纳40元,差额部分由市医保局负责核实,按每人360元给予资助。

  (6)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等三类监测对象,个人需缴纳180元,差额部分由市医保局负责核实,按每人220元给予资助。

  身份标识优先级从高到低资助顺序为: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3.重度残疾人;4.重点优抚对象;5.特困人员;6.孤儿;7.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三类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以上特殊人员类型中,如涉及多重特殊身份,资助参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优先级最高身份对应的部门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6。参保长效机制

  (1)建立居民医保参保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次。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次。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独立设置、分开计算,每次提高限额均为3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累计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2)建立居民医保参保中断待遇等待机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或上一年度未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至少为6个月。修复缴费执行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税务部门征收入库。

  二、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申请参加居民养保:(1)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自助终端或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居保)窗口现场办理。

  2.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就近的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也可通过“鄂汇办”手机APP、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养保、医保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或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可自缴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市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市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可在社区缴款。社区集中代征的,原则上由代征人通过各类手机APP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完成缴费后,可自行保存、打印电子缴费凭证,也可凭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四)特殊群体居民养保、医保缴费流程

  1.居民养保特殊群体缴费:由市人社局牵头,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和市残联提供的易返贫致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信息,结合居民养保参保政策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经过数据比对筛查确定困难群体代缴人员之后,协调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为其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2.居民医保特殊群体缴费

  (1)既有人员

  名单提交:市卫健委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市残联将重度残疾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优抚对象,市民政局将孤儿、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市农业农村局将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等特殊群体名单,于2025年8月25日前提交市医保局。

  名单确定:9月30日前,市医保局与各部门共同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完成系统标识及推送工作。

  资助缴费:10月31日前,市医保局根据资助部门提供的资助名单,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市财政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各资助部门,各资助部门按要求完成资助缴费。

  (2)新增人员

  2026年1月10日前,市卫健委、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所管理的特殊群体类别,将202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特殊群体对象名单(第二批上报名单)提交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1月15日前,市医保局完成系统标识及推送工作,新增人员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6年1月31日前,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资助部门提供的资助名单,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市财政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各资助部门,各资助部门按要求完成资助缴费。

  集中缴费期内确定的特殊群体个人已缴费的,由资助部门按规定进行资助。

  (五)在校学生居民医保缴费流程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在校学生(含幼儿园,部门全额资助特殊群体除外)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学生缴费后需向学校提供缴费凭证或记录,学校汇总征收缴费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12月31日前完成征收、缴费信息统计工作。

  高校学生居民医保征收原则上应以学校为单位,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前缴纳2026年医保费,按自然年度享受医保待遇,高校医保管理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集中代缴。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5年10月22日前)

  办事处组织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2026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推进2025年度居民养保征收工作;各社区要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召开本社区的征缴工作会议,认真部署落实征缴工作。

  (二)集中征缴(2025年10月1日—2026年2月28日)

  2025年度居民养保工作已于2025年1月启动,集中征收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居民医保医保征收工作于2025年10月启动,集中征收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各社区要优化缴费服务,大力宣传引导居民通过线上渠道自行申报缴费,鼓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为居民代缴。代征人员要积极做好征缴和催缴,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办事处要督导社区及时将已征收资金通过各类手机APP或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入系统;对无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有误的缴费人,由社区提请乡镇人社、医保服务中心登记或更改信息后申报缴款。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加强工作调度。各社区要合理制定征收计划,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征收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二是要优化征缴服务。各社区要大力宣传推广线上缴费渠道,制发线上自主申报缴费、工作人员代征代缴流程图,做好主动服务。三是要全面挖掘潜力。各社区要利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础数据库信息,逐一比对续保和新参保数据,及时点对点提醒,精准催缴,精准挖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四是要及时上线数据。各社区要及时、准确做好参保人员信息及相关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强化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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