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590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净潭乡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18日
名称
净潭乡2016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8日

净潭乡2016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18 00:00
  一、指导思想
  为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的问题,建设“生态净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2016年天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在全乡范围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生活垃圾,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净潭乡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肖上平担任,副指挥长由乡党委副书记郭卫红、何社华,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胡金华、何红波、吴正凯,乡党委宣传委员颜学兵,乡党委组织委员陈翠楠担任,成员由乡驻村机关干部、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与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吴正凯兼任,具体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
  指挥部下设7个督导组,由郭卫红、何社华、胡金华、何红波、吴正凯、颜学兵、陈翠楠分别兼任督导组组长,分组进行巡逻检查,对责任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脱岗渎职行为进行严查重处。禁烧工作期间,乡村两级全体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督导分组情况见附表)
  (二)细化责任分解
  乡督导组:全面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三级网络管控体系;不间断巡查,发现火点及时督导村干部组织扑灭,发现黑斑要及时组织翻耕,并留下相关影像资料,上报乡禁烧综合办公室。
  村委会:切实贯彻落实“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包田块”的责任管理体系;明确 “一把手”为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4小时不间断巡查,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监管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农机手管理,要求安装粉碎设备,确保低茬收割;建立秸秆禁烧应急队,并配备喷雾器、扫帚等工具,发现火点要在2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扑灭,发现黑斑要当天组织翻耕。
  农机合作社:对农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引导、鼓励本地和外地农机手购买、安装秸秆粉碎设备,带头低茬收割;做好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织专班对服务区全天候巡查,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发现黑斑及时翻耕,并留影登记。
  派出所: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并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火灾要及时组织予以扑灭。
  水利中心:负责江河湖渠的巡查,防止农户随意丢弃秸秆,阻塞河道。
  林业站:负责对因秸秆禁烧造成的毁林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城建:负责社区垃圾和零星秸秆禁烧等的监督管理。
  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村村响”的作用;联合中心学校负责全乡学生开展禁烧秸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
  乡纪委: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村、单位及人员进行效能追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以村为单位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种植大户、种粮大户的动员大会,大力宣传秸秆全面禁烧的重大意义;二是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每村5条,出动宣传车3部,循环播放秸秆禁烧通告,利用“村村响”广播、液晶显示屏广泛宣传;三是召开全乡收割机主座谈会,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四是学校在全乡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净潭”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
  秋季的收割期后,乡政府将组织专班对各村的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并按照《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净潭乡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净政办发[2016]9号)分别给予禁烧工作经费,1000人以下的村给予800元;1000--2000人的村给予1000元,2000人以上的村给予1200元。对焚烧秸秆的,被乡督导组发现一个火点扣100元,被市级以上部门发现一个火点扣200元,下不保底,工作经费扣完的与村转移支付挂钩。对反复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被上级部门发现火点与黑斑受到通报的,由乡纪委问责,凡被问责的单位,取消当年村主职干部绩效工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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