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净潭乡关于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政府同意,现将《净潭乡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净潭乡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食品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天门市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净潭乡人民政府制定净潭乡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本乡各村(居)委会不发生因失职、渎职引发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促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有效,确保农村集体用餐不出现影响恶劣地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 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
凡在各村(居)委会居住的居民,举办婚丧嫁娶等集体聚餐事宜。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就餐人数实行分级备案管理。就餐人数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由各村、(居)食药安全协管员负责受理备案登记并进行现场食品安全审查与指导;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由各村、(居)食药安全协管员负责受理,并通过净潭乡网格化管理系统报乡食药安办备案,乡乡食药安全网格化管理员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汇总统计,村、(居)食药安全协管员负责进行现场食品安全审查与指导,如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立即报告乡乡食药安办,由乡乡食药安办协调食药监所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监管人员和村、(居)委会协管员共同督促事主进行整改。将纸质备案档案存放于本村档案室,将电子档在农村网格化进行录入并报乡政府网格化办公室备案,确保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100%。
(二)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制。
1、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村、(居)委会负总责,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是农村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居)委会集体聚餐的申报登记。食品安全协管员并且负责本村、(居)委会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进行宣传、指导和检查,对不具备举办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聚餐举办人有申请义务,对聚餐食品安全全程负责。
2、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督查指导制度。各村(居)委会协管员要教育村民自觉接受乡政府食药安办等相关部门对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的督促,检查和服务。
3、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村、(居)委会协管员要及时上报乡政府并要求举办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确保应急处理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考核制度
乡政府将对各村、(居)委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乡进行通报、对工作中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爆发流行,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