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594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净潭乡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29日
名称
净潭乡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9日

净潭乡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
  为了切实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规范化、制度化,逐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存量,使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机制,农村集体“三资”全部委托乡监管中心实行监管代理服务。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负责对农村集体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监管代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发包。
  (二)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全面、准确,并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农村集体合同、票证、档案管理规范,使之符合《天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天政规〔2015〕5号)的要求。
  (三)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规范,使之符合《天门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天政规[[2015]5号)的要求。
  (四)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整合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收集、整理、发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以及土地流转信息,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现市场化营运,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效益最大化。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四)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使农民群众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四、方法步骤
  (一)登记公示(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1月30日)。各村将村级2012年以来清理登记的资产、资源及其变化形态进行公示,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资产、资源的状况进行审核。发现漏登、错登的,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及时更正,使“三资”登记能够切实通过群众关、质量关、政策关,达到账实相符。
  (二)输入微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各村委会将公示,锁定后的“三资”情况登记造册,交乡财政所输入微机。
  (三)合同清理(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各驻点村干部、财政专管员要对村级资源发包、资产处置、工程发包合同进行严格的清核,把所有签订的合同都拿出来“晒一晒”。要发挥自己的知识优势、信息优势,对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标的显失公平等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合同,都要督导村级依法收回资源、资产,重新按规范程序发包。
  (四)规范程序(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程序不规范是产生合同违规的直接原因,对清理出来的不合规合同除废止外,各驻点村干部、财政专管员一定要督导村委会按《天门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天政规〔2015〕5号)》重新进行发包,并将发包情况向群众公示,通过规范“三资”监管代理活动,力争使所有的合同符合政策要求,群众满意,能经受历史的检验。
  (五)严肃查处(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对“三资”监管代理工作中出现的坐收坐支、账外账、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行为,对监管代理服务缺位、越位、违纪违规操作等问题,乡纪委严肃查处,通过整改和查处来保证“三资”监管代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建章立制(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乡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和会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效益最大化,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
  (七)检查验收(2018年7月1日至7月15日)。乡政府组织专班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经集体研究,特成立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肖上平(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胡金华(乡纪委书记)
       夏 铖(乡党委宣传委员)
       彭文军(乡财政所所长)
  成  员:熊应新(乡农办主任)
       甘山华(乡纪委副书记)
       卢建军(乡财政所副所长)
       卢启斌(乡财政所支委)
       张清华(乡财政所支委)
       周郁文(乡财政所农村会计核算中心会计)
       各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办公室主任由彭文军同志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三位一体,整体推进。本次活动实行清理、规范、查处三同步,各村要严格按照规范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实现规范代理全覆盖。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本次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实行双管齐下、责任到人。驻点村干部、财政专管员对驻点村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负责,督促整改完善。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防止走过场。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乡纪委要加强对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全程监督,对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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