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595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净潭乡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名称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净潭乡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净政办发〔2017〕2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净潭乡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6 00:00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净潭乡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净潭乡2018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3号和《天门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居险[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任务明细见附表1。
  二、缴费范围及标准
  (一)缴费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人员参保需提供当地未参保证明。乡人社中心负责核定人员参保信息,防止漏保和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180元。
  (三)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困难人员参保,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市民政、残联、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具体范围以天政规[2017]3号规定为准)。
  (四)新生儿出生后,只要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我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到乡人社中心或市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三、集中缴费时间
  2017年10月20日--12月31日(个别返乡务工人员可申请于2018年2月底前补缴)
  四、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特殊困难人群名单分发
  为防止参保人员重复登记缴费,市人社局负责将特殊困难人群信息分发至乡人社中心,乡人社中心分解至各村。
  (二)城乡居民缴费方式和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村(社区)负责征收。村(社区)在农商行领取医保收据,征收人员持医保收据上门征收,逐人逐行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2),采集姓名、身份证号、地址、人员类别、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逐户开具医保收据。
  各村(社区)征收人员在代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不得带收在校学生、特殊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避免重复征缴。村(社区)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报送乡镇人社中心,由乡人社中心采集录入缴费人登记信息,并将在学校生、特殊困难人员剔除后开展缴费核定,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缴费通知单(集体)》,及时将代收的医疗保险缴入乡农商行指定账户,并持银行回单、医疗收据与乡农商行进行结报,一般必须每两天报一次,特殊情况需要延迟结报,可延迟一天。净潭中学,净潭小学在校学生医保征缴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落实,由净潭乡中心学校负责。各幼儿园在园学生医保征缴由所在村(社区)按程序征缴。
  五、实施步骤
  为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拟采取职下步骤推进:
  (一)广泛宣传政策
  认真安排部署,全面宣传动员,落实医保政策宣传单的发放和海报的张贴,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二)组织动员发动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学习政策,分解征缴计划,明确工作职责,讲解操作程序,提出工作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
  (三)组织保费征缴
  一、严格按照缴费方式和流程安排落实,及时录入核对参保信息,杜绝漏保和重复参保。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肖上平任组长,乡纪委书记胡金华、副乡长陈翠楠任副组长,乡人社中心、乡农商行、各村(居)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中心,胡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居)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协理员(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协理员(会计)为保费管理责任人,要做到收款开票,票款同步,并将保费及时存入财政指定的汇缴专户。各村驻点机关干部为征缴工作督导责任人,负责驻点村保费征缴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要深入学习,吃透政策,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解读政策、张贴标语、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居民积极参保。
  (四)加强配合联动。乡人社中心是医保征缴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此次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等。乡农商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责任机构,负责此次工作的票据管理、基金收缴、基金汇缴、专户管理和结账对算等。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村(居)要增强责任意识,严守工作纪律,对截留、挪用、贪污社保资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格考核结账
  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结账时限统一为2017年12月31日。凡完成任务数达98%的,发放工作经费500元,计满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在年终考核中加0.1分(最多加1分),每增加1人 增加经费5元,对没有达到98%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在年终考核中扣0.1分(最多扣1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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