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595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净潭乡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13日
名称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净潭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净政办发〔2017〕3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3日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净潭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 00:00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净潭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净潭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天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快速反应、按责分工、信息共享、互相配合、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乡的各种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已发布专项预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首先适用专项预案。
  天门气象灾害主要是由暴雨、大风、雷电、龙卷风、冰雹、大雾、寒潮、暴雪、低温、高温、干旱等所造成的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
  二、组织体系
  (一)乡政府负责全乡气象灾害防御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
  (二)乡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分管乡长任常务总指挥。其工作职责是:及时与市气象局保持联系,掌握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情况,提出气象灾害处置建议,并向乡政府报告;及时传达乡政府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单位和各村级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查、反馈乡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各村级组织、职能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估等有关工作。
  (三)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各单位之间协调和联系工作,做到信息传达迅速畅通,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汇报,协调落实应急处置车辆和物资,做好气象灾害影响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城建办:负责检查、督促各村各单位房舍建筑施工工地以及市政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排涝、扫雪等工作;建立公路抢险队伍,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3、水管站:负责检查、督促全乡主要河道及排涝泵站、机口、沿江涵闸的日常管理及养护维修和堤岸、水闸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及时组织排涝抢险。
  4、民政办:负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和中小学校、医院、敬老院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救灾工作,做好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工作。
  5、派出所: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管理,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破坏应急工程设施、偷窃应急物资和扰乱灾区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6、卫生院:负责检查、督促本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气象灾害发生后的防病治病工作,建立医疗救护队伍,及时为灾区、灾民提供医护和防疫服务,并做好灾区的疫情分析和预防性措施。
  7、供电站:协调做好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安全用电管理,督促搞好辖区内供电线路维修保养,确保供电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建立抢险救灾专业队伍,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8、文化站:负责检查、督促有线广播网络安全,根据指挥部提供的灾情及时向干部群众发布气象灾情和预警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防灾抗灾意识。
  9、财管所:负责宣传、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村民房屋财产的保险工作,灾情发生后,及时做好投保户损失情况的核实与理赔。
  10、武装部:根据灾情的实际需要,担负起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灾任务,执行重大防灾抗灾突击任务。组建好200人左右的救灾抢险队伍。
  11、各村委会:党政主要领导在整个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应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组织危房(棚)内人员、孤寡老人的安全撤退工作,收集并上报受灾情况,组织村民灾后重建,恢复生产。
  12、农技服务中心:负责气象防灾和救灾物资的储备及应急供应。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将应急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及时送到指定地点。物资储备点须确保24小时值班。
  13、电信部门:负责检查、督促邮电通讯设备、线路的完好和通畅,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电话通讯安全畅通。
  14、乡气象信息服务站: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预案完善、处置演练、宣传培训,及时了解市气象局最新预测预报预警信息。
  三、应急处置流程
  (一)指挥部及时掌握气象灾害情况的变化趋势,根据市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情况通报和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情,事发地村级组织和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当出现气象灾害Ⅳ级以上预警时,指挥部立即向乡政府报告,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气象局。
  (二)预案启动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天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汇报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指挥部密切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系、互通灾情发展情况,了解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四)由事发地村级组织或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乡政府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气象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事发地村级组织应迅速调集本区域的资源和力量,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并立即向乡政府、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处置情况。
  (二)乡政府根据灾情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指导和帮助事发地村级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乡政府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指导。
  2、根据事发地村级组织请求和灾情实际,迅速调集民兵、公安和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村级组织,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被破坏的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
  3、向事发地村级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医疗救护等支援。
  4、协助事发地村级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
  5、指导村级组织加强现场治安控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向可能影响的相邻地区通报灾情信息。
  7、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信息。
  8、指导、帮助村级组织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五、灾后处置工作
  (一)善后处理
  乡政府、指挥部根据灾情程度,派出工作组,全力指导、协助当地做好善后工作。
  1、做好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务、防疫技术力量赶赴灾区,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做好损毁工程修复,尽快组织修复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
  (二)调查评估
  指挥部应当协助市气象局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及时收集灾情资料,认真分析灾情成因,总结应急处置成功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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