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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59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净潭乡 文 号
标 题: 净潭乡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净潭乡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2-20 00:0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坚决纠正“四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省委、市委扶贫领域巡视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全面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落实落细,按照市委办《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天办发电〔2018〕2号)的要求,乡党委决定自2018年2月至6月对全乡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结合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治理,着力推动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各村、工作组和乡直单位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确保到2020年全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重点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不深入,领会不深,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问题;党支部作用发挥不充分,盲目决策、轻率决策、拍脑袋决策,留下系列隐患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对脱贫攻坚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工作推进不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政策宣讲不够,群众知晓率低,参与率不高的问题;弄虚作假,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扶贫对象、措施、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的问题等。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重点是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退出失实的问题;工作组和乡直单位制定政策缺乏调查研究,脱离实际,政策措施不配套、不落实以及缺乏操作性的问题;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盲目上马和随意变更、违规招投标、推进缓慢、验收和监管缺失的问题;扶贫工作组人员调整过快,走读式、游击士、轮驻式驻村,扶贫政策多变,稳定性、连续性不够和科学性不强的问题;扶贫工作中检查多、会议多、表格多,搞形式主义的问题;帮扶部门扶贫思路不明、组织不力、措施不硬、工作不实的问题;帮扶干部、驻村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松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走访式、慰问式、被动式帮扶的问题等。
  (三)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重点是主动监督不够,对存在的问题该发现而未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主要依靠上级转办或巡查发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调整核实,该处理的没有处理到位;追责问责不严,该问责的不敢大胆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以案谋私,压案不查、查小放大,搞权钱交易,以及为他人说情、打招呼的问题等。
  (四)基层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腐败问题。重点是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在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党员干部承揽工程以权谋私等问题;向城乡低保、危房改造、产业扶贫、对口帮扶等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违反财经纪律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审核把关不严,非贫困户违规享受扶贫政策,领取扶贫补助金的问题等
  (五)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党的领导弱化虚化问题。重点是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组织力、引领力发挥不够,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不利,政治功能不强,党建引领脱贫攻坚乏力的问题;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不够,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弱化,人员素质不高、把关不严的问题;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工作不力,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基层党组织扶贫思路不明,对扶贫工作缺乏总体规划。
  (六)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不紧、宣传引导不力问题。重点是部分贫困村和贫困户依靠自身脱贫的内生动力不足,习惯“等靠要”,缺乏摆脱贫困的志气的问题;有的对扶贫脱贫政策有误解,认为帮扶就是给钱、给物的问题;有的因智制贫,有的思想不开化、古板,不愿意接受新鲜事物,学习能力不高,不愿意通过改变生活方式脱贫的问题等。
  三、组织领导
  乡党委成立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乡长肖上平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郭卫红,乡人大联络处主任胡金华,乡党委组织委员颜学斌,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陈翠楠,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夏铖,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严福华人副组长,乡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专项集中治理工作的领导、调度和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纪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专项集中治理日常工作,胡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4个专项问题治理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专项问题治理工作。
  四、治理对象及方法步骤
  专项集中治理从2018年2月开始,到2018年6月底结束,按以下基本方法步骤进行:
  1.自查自纠(2018年3月中旬前)
  乡专项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扶贫领域负面问题清单》,督办指导各地各扶贫领域乡直单位(中心学校、民政办、农办、财政所、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水管站、农技服务中心、卫生院、人社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开展自查自纠。有关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照治理重点以及《扶贫领域负面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三查三促”活动,即“查政策、查项目、查责任、促落实、促安全、促作风”,全面查找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
  2.重点检查(2018年2月至6月)
  各单位要按《净潭乡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改战役工作方案》要求,每月固定开展专项整项检查。各专项问题治理工作专班,根据职责分工,组建若干检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乡直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明察。同时,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点对点”“杀回马枪”式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问责。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乡纪委,乡纪委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3.整改提高(2018年6月中旬前)
  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发现普遍性、突出性、倾向性以及可能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全面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发生。对在专项集中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乡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向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决策部署看齐,将开展专项集中治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厚植党执政政治基础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要及时听取专项集中治理情况汇报,认真研究部署有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作用,积极稳妥推动各方面落实好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要求。专项问题治理工作专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力搞好专项问题整改。
  (二)明确责任分工
  乡专项问题治理专班要按照治理重点,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强化检查督办,务求治理实效。乡直单位要主动认领责任,抓好抓实职责范围内自查自纠、整改治理任务,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扶贫项目、资金、人员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集中治理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公开通报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正确引导舆论,坚定群众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媒体动向,尤其要加强网络舆情收集和监测,对网络炒作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性问题及时予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增强群众对专项集中治理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四)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乡纪委要坚持原则、动真碰硬,铁腕执纪、铁面问责,决不允许息事宁人、姑息迁就。要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分类处置。情节轻微的,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改不力,以及监管监察不严格、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同步追究直接和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专项集中治理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实,敷衍塞责、进度缓慢,甚至压案不查、查小放大的,要严肃问责。乡纪委要把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要加强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查处,又要认真解决自身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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