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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1571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净潭乡 文 号
标 题: 净潭乡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净潭乡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2 11:40

为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的问题,建设“生态净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与综合利用的决定》和《2020年天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净潭乡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乡党委书记肖上平担任,副指挥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胡金华、乡人大主席郭卫红、乡纪委书记杨梓根、乡组织委员颜学斌、乡宣传委员夏铖、副乡长严福华担任。指挥部下设禁烧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严福华兼任,具体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

2.指挥部下设12个工作组,由驻村干部任工作组成员,分别参与责任区域内的禁烧工作。禁烧工作期间,乡村两级全体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

3.乡政府设立禁烧督查队,由乡机关干部、乡直单位成员5人组成,统一佩带禁烧小分队督查红袖章。

4.各村(居)成立禁烧应急处置小分队,成员5人,在编村干部必须加入,不足由村委会聘用,受村书记(主任)统一指挥。村禁烧应急处置小分队,统一配备扫帚,喷雾器等灭火工具,佩戴禁烧小分队红袖章。

(二)强化职责

1.所有驻村机关干部与村干部在思想上必须摒弃无所谓、无出路、畏难不作为的情绪,认清形势,要有紧迫感;工作上突出重点,把握节点,敢管严管,严诫重罚,不惧亮剑。实施措施既细且实:摸清底数要清、掌握信息要快、研判关键要细、处理火情要实。

2.乡禁烧督查工作队.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的宣传、火点、黑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分类梳理记载,督促工作落实,对禁烧期间脱岗失职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并报乡纪委备案。

3.村禁烧应急处置小分队.负责日常田间地头火点巡查,发现村民异动应立即全体进行攻坚,着力处置第一把火,村小分队不分散活动,形成合力,乡禁烧督查工作队对村应急处置小分队进行督查时首先督查队员(村干部全员参与)是否同时在岗。

(三)严格考核问责

禁烧工作开始前,各村(社)干部个人上交禁烧工作保证金。村(社)书记(主任)主任2000元,其他村干部各1000元,打入乡财镇专户,确保工作责任到人。宣传到户到人少1户扣保证金50元;人员到岗到位缺岗1次扣保证金50元;收割机管理不到位扣保证金10元/亩(按责任区域划分)。出现了黑斑田块,不能责成田块承包人自行翻耕的,用田块包保责任村干部的保证金来支付当时翻耕费用,不足部分用绩效工资抵付。            

禁烧工作结束后,乡政府将组织专班对各村的禁烧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工作方案拨付经费,标准以各村确权面积为基数按0.7元/亩计算,被乡督导组发现一个火点(黑斑)扣工作经费500元,被市级以上部门发现一个火点(黑斑)扣工作经费1000元,上不封顶,工作经费扣完的与转移支付挂钩。  

对反复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被上级部门发现火点与黑斑受到通报的,由乡纪委问责,凡被问责的村,取消当年村干部绩效工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组织部门进行组织处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

1.禁烧期间,全体驻村座点干部必须佩戴禁烧小分队红袖章,进村执勤以示区别,乡禁烧办督查工作队下村时首先督查机关干部是否佩戴红袖章,发现未佩戴者作脱岗处理。

2.禁烧期间,不能正常履职或自身存在工作过失的村干部,驻村干部和督查组可直接予以停职或免职。

3.驻村干部进入所负责村与村应急处置小分队一起下到村小组,对每一户发放红色通告并签订承诺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如有宣传不到位,按责任状要求扣减干部保证金。

4.禁烧期间,机关干部、村书记离岗须经乡党委书记批准,其他人员离岗须经乡长批准,未经批准脱岗的一律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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