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潭乡2012年能耗统计制度
一、设立能源管理责任人,督促建立或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人员负责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
二、明确机关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及联系方法、记录表格并形成文件。
三、建立和完善机关耗定额管理。参照国家、部委及市委、市政府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研究制定合理的用能、用水定额及管理制度。
四、建立能耗、水资源利用等基础数据的专项统计制度和方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挖掘节约空间,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
五、建立用能设施分类能耗统计或分项能耗统计制度。
1、分类计量:可按照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等类别实施分类建筑物能耗计量。
2、分项计量:可全面、准确地统计办公用品、水、电、燃油等能源消耗数据,并定期做能源使用分析为逐步建立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及网络远程数据采集奠定基础。
3、能耗统计报表及能耗数据库建设。能源管理人员应及时、积极、准确地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建立能源消耗统计表。
4、建立能耗数据共享机制。应统一能耗统计数据的内容及格式,逐步实现数据采集记录的自动化、电子化系统建设,建立可靠性强、效率高、共享度高的能耗数据库。
六、能源审计
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同时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国家和本地区主管部门开展能源统计和审计工作。建立能源及资源需求管理制度。
1、制订和完善能源计量、收费管理系统,实现能源管理的数字化、自动化。
2、逐步建立用能、用水经费的指标化管理制度。用能用水逐步实行“全面计量,分类管理,指标核定,全额收费”的水电经费管理方式,加强机关干部的成本核算意识和节能节水意识。
3、建立节能节水奖励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对节能节水管理、宣传、节能技术应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建立节能节水目标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和节水目标任务纳入各院系、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将能耗水耗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5、建立机关用能用水设施档案制度。定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用能用水设备和系统的性能进行综合检测评价,定期维护,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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