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078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净潭乡
发文日期
2012年03月01日
名称
净潭乡2012年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01日

净潭乡2012年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01 00:00 来源:净潭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明确办公用品的申购、审批、采购、验收、报销及领用等规定,减少办公费用开支,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申购及审批规定:

  1、常规办公用品的申购:由办公室根据每月用量及库存情况,于每月的月底进行统计申购。

  2、非常规办公用品的申购:各部门需使用的办公用品如属于非常规用品,首先须报办公室审批,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由办公室采购,如果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的,还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3、办公室采购人员填写申购单时,必须详细注明所申购用品之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申购部门等,对于常规的办公用品,应固定一个物美价廉的品牌,不宜随意变更。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规定:

  1、采购人员应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要求进行采购,有疑问的须即时反馈,否则出现采购错误,由采购人员承担责任。

  2、采购人员采购办公用品时,务必把握“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确保所购用品质量。

  3、在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不应随意更换办公用品的品牌,否则综合部保管员有权拒收。

  4、所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特殊用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由申请使用部门购买,且均须提供发票(以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和购买处地址及电话,以便市场调研。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验收及报销规定:

  1、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

  2、办公室工作人员验收办公用品时,必须严格依据申购单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有质量问题的,一律作退货处理,对数量或单价有疑问的亦可拒收,并向上反映。

  3、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凭正规发票后附入库单,经办公室验收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规定: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发放,各部门需使用办公用品的可按审批程序到办公室处领取,办公室原则上按照《办公用品消耗标准》予以发放。

  2、各种笔芯、铅笔、墨水、橡皮、双面胶、胶带、文件夹、文件袋、回形针、大头针、大小便笺、稿纸等易耗品,可由办公室签字同意,办公室经理批准后领用。

  3、圆珠笔、中性笔、涂改液、笔记本等常用品的领用,除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外,还须注意领用周期,原则上领用周期为三个月(对于已领过圆珠笔或中性笔的,原则上以后只能领用笔芯)。

  4、计算器、电话机、U盘、墨盒等非消耗性用品的领用和更换,除需办公室签字同意,经分管领导审批准外,领用时还须以旧换新。

  5、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碎纸机、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箱等贵重办公用品用具的领用,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6、领用人员离职时,须清还领用之办公用品(易耗品视情况而定),如有丢失的须按原价扣还。

  第六条 本制度从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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