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办场园 / 净潭乡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就业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6947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净潭乡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净潭乡就业工作方面政策法规
净潭乡就业工作方面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1-08-03 10:25

净潭乡就业工作方面政策法规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按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等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实训补贴:

对在我省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习实训补贴。

四、公共就业服务:

(一)求职者携带身份证复印件2张,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填写《求职登记表》交到人社中心或天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即时审核办理。

(二)求职招聘信息服务

查询求职招聘信息,请登录天门招工网(网址:)或关注天门招工网微信订阅号或是微信搜索:天门招工网tmzgwwx)

(三)就业培训政策流程

1.培训对象:18-60岁的适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在当地人社中心填写《就业培训党员登记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片3张,可参加人社中心举办的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班。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