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1-56947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净潭乡人民政府 | 文 号 | |
标 题: | 净潭乡就业工作方面政策法规 |
净潭乡就业工作方面政策法规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按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等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实训补贴:
对在我省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习实训补贴。
四、公共就业服务:
(一)求职者携带身份证复印件2张,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填写《求职登记表》交到人社中心或天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即时审核办理。
(二)求职招聘信息服务
查询求职招聘信息,请登录天门招工网(网址:)或关注天门招工网微信订阅号或是微信搜索:天门招工网tmzgwwx)
(三)就业培训政策流程
1.培训对象:18-60岁的适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在当地人社中心填写《就业培训党员登记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片3张,可参加人社中心举办的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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