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5720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净潭乡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08 17:10 来源:净潭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条件:户籍、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条件。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申请受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申请人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应积极宣传解释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困难居民申请,不得阻碍居民依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材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需要出示“一证”,提供“一书一表”。一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必要的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书,即《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一表,即《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方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主要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了解其家庭成员结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直接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账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的基本程序: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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