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5720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净潭乡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12日
名称
临时救助政策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2日

临时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12 14:55 来源:净潭乡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申请受理:

(1)依申请受理。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急难型救助对象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遭遇困难事项证明;支出型救助对象参照低保申请提交所需材料)。

急难型救助对象:发生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需紧急入院抢救;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急难型救助对象,只需确定是否发生急难事项影响到基本生活且依靠自身无力克服当前困难,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即可实施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人员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生活难以为继,即可纳入救助范围。

急难型对象临时救助程序:乡镇民政办、市社会救助局收到救助申请后,可不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开展民主评议, 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救助,最长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待救助对象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即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支出型对象临时救助程序:支出型对象临时救助严格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个环节要求组织实施。对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其成员不需要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只需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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