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050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净潭乡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16日
名称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净政办发〔2018〕1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8日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10:45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乡2017、2018年度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做好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完成2019年度各村(居)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

  二、征缴对象
  征缴对象:1、原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需要续保;2、具有我乡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目前设有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四、缴费方式
  1、由各村(居)协理员到乡人社中心领取征收票据,由村(社区)统一征收,及时缴入乡财政专户,及时完成信息核对、录入工作。
  2、2019新参保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1寸彩色照片1张。由村协理员填写《参保登记表》,征缴保费后,报乡人社中心进行信息录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胡金华任组长,乡纪委书记杨梓根、副乡长陈翠楠任副组长,乡人社中心、乡财管所、乡农商行、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中心,胡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居)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协理员(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协理员(会计)为保费管理责任人,要做到收款开票,票款同步,并将保费及时存入财政指定的汇缴专户。各村驻点机关干部为征缴工作督导责任人,负责驻点村保费征缴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要深入学习,吃透政策,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解读政策、张贴标语、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居民积极参保。
  (四)加强配合联动。乡人社中心是扩面征缴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此次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等。乡财政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责任机构,负责此次工作的票据管理、基金收缴、基金汇缴、专户管理和结账对算等。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村(居)要增强责任意识,严守工作纪律,对截留、挪用、贪污社保资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严格考核结账。各村(居)征缴进度,实行周通报制度,每周一上午进行会议通报和电话通报。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结账时限统一规定为2018年12月31日。凡达到2011-2018年征缴平均人数的,发放工作经费500元,计满分,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1分),每增加一人增加工作经费5元。未达到2011-2018年平均征缴人数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每差一人扣减转移支付资金5元。
  
   附表一:净潭乡2011-2017年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完成人数
  附表二:净潭乡2018-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目标任务表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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