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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05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净潭乡 文 号 净政办发〔2018〕19号
标 题: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净潭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净潭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11:16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净潭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净潭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 号)精神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度全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目标任务27201人,缴费金额598.42万元(见附表1)。
  二、参保缴费范围及标准
  (一)参保缴费范围。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根据医保发[2018]2 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220 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居民可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由村(社区)收集参保登记信息,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特困人群缴费
  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市民政局、残联、卫计委、扶贫办等部门按相关政策予以全额资助。
  (三)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确保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其他城乡居民缴费
  其他城乡居民可选择如下方式自主申报缴纳医保费:
  (1)在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站)、手机APP(湖北省税务局)注册并办理缴费,可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医保费。
  (2)在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办理缴费。
  (3)在全市各办税大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办理缴费。
  (4)通过以上途径无法缴费的居民在村(社区)办理缴费。
  五、退费规定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发生参加职工医保、参军、出国定居、
  死亡、重复缴费、操作误缴费、需转移到异地参保缴费等情形的,
  可以向市税务局提出退费申请,相关部门配合按退费工作流程将
  参保费退还到缴费人。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不予退费。
  六、实施步骤
  为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拟采取职下步骤推进:
  (一)广泛宣传政策
  认真安排部署,全面宣传动员,落实医保政策宣传单的发放和海报的张贴,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二)组织动员发动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学习政策,分解征缴计划,明确工作职责,讲解操作程序,提出工作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
  (三)组织保费征缴
  严格按照缴费方式和流程安排落实,及时录入核对参保信息,杜绝漏保和重复参保。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胡金华任组长,乡纪委书记杨梓根、副乡长陈翠楠任副组长,乡人社中心、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中心,胡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税务部门负责医保费的征缴管理工作。包括政策宣传培训,征缴信息比对审核,票据使用,账户资金管理,收入统计核算,监督督导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人社经办机构负责政策宣传培训,参保信息比对审核、传递、录入、变更维护,通知单开具,人员异动处坦,业务指导督导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医保费归集专户资金监管,特困人群资助资金的筹集和缴存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异地户籍学生医保费政策宣传,参保信息收集及传递,医保费征缴,落实特殊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等工作。
  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负责医保费征缴政策宣传,参保信息收集及传递,落实特殊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等工作。
  农商行负责政策宣传,柜面征缴及相关人员的退费等工作。因税务机构改革,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发生调整的,由调整后职责所在单位承接具体工作任务。
  村级干部职责方面,各村(居)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协理员(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协理员(会计)为保费管理责任人,要做到收款开票,票款同步,并将保费及时存入财政指定的汇缴专户。各村驻点机关干部为征缴工作督导责任人,负责驻点村保费征缴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要深入学习,吃透政策,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解读政策、张贴标语、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居民积极参保。
  (四)加强配合联动。乡人社中心是医保征缴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此次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等。乡农商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责任机构,负责此次工作的票据管理、基金收缴、基金汇缴、专户管理和结账对算等。
  (五)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票款安全。医保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归集专户管理。税务分局、财政管理所局要加强对归集专户的监管,归集专户资金只能缴入国库,且专户月末无余额。各乡村(社区)要按照流程征缴,规范开具基金收据。税务分局要严格按照票据管理规定管理,确保票据安全。农商行要加强医保费、代开票的管理,每天比对,发现差异的,要迅速查找原因,及时上报税务部门,杜绝出现长短款的问题。对票款、账户出现问题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各村(居)要增强责任意识,严守工作纪律,对截留、挪用、贪污社保资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严格考核结账
  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结账时限统一为2018年12月31日。凡完成任务数达2016-2018年度征收平均数的,发放工作经费500元,计满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在年终考核中加0.1分(最多加1分),每增加1人 增加经费5元,对没有达到2016-2018年度征收平均数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在年终考核中扣0.1分(最多扣1分)。
  
   附件:1.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征缴目标任务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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