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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05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净潭乡 文 号
标 题: 净潭乡201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
净潭乡201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09 12:42
  今年是村(社区)“两委”换届之年。通过前期行政村区划调整改革,净潭乡原25个村(社区)目前调减为11个村、1个社区,全乡换届工作将在此基础上全面展开。根据(天办发〔2018〕1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换届工作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以及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着力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促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进一步激励广大村(社区)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全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严格把握“四先四后”要求(先整顿后换届、先审计后换届、先考察后换届、先研判后换届),按照先党组织、后村(居)委员会的次序开展,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日为11月24日左右,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12月15日(星期六),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提前或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天,原则上12月底换届必须全部结束。
  二、坚持选人标准
  (一)严格选人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农村,注重选拔有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进“两委”班子。特别是要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要求,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在社区,注重选拔有担当精神、勇于改革创新,有服务意识、热心社区事务和公益事业,有协调能力、善于统筹整合资源,有治理本领、善于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优秀人才进“两委”班子。特别是要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服务能力强、基层治理能力强的要求,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细化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继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四不宜):(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强,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党的惠民政策;(2)法治意识不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办事,乡村(社区)治理较差,存在“村霸”、非法宗教势力、黑恶势力;(3)工作业绩不优,连续2年工作绩效考核在全乡排名靠后;(4)群众满意率较低,缺乏服务群众意识,为民办事不尽心不尽力,任期内所在地多次出现越级上访、群访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十不得):(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2)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4)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5)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6)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涉及“村霸”、涉黑涉恶的,或者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居)务的;(8)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9)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多数党员、群众不拥护的;(10)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三)把住用人“底线”。对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以外的其他受处理处分人员,能否推荐提名为候选人,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参照《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综合考虑本人所负责任、一贯表现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由乡党委审慎研究,报市委研究决定。
  三、拓宽来源渠道
  对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注重从农村“123”人才工程中提名;从本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和教师等人员中选拔: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中引回。本村暂无合适人选的,可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从退休人员中聘请。
  对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注重从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各类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中选拔,也可从居住在本社区的退休人员中聘请。要适应基层治理需要,在本次换届中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注重吸收驻社区党员民警、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辖区“两新”组织党员业主等兼任社区党组织委员、副书记,兼职委员不占社区“两委”成员职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将在全乡范围内公开选拔1-2名4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作为村(社区)主职干部人选。
  四、创新选任机制
  认真落实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市级联审机制和党组织书记市级备案管理机制,实行市委主导、市乡联动,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质量全程把关。主要有4个步骤:(1)研判。市委组织部会同乡党委逐村逐社区摸排,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换届人事调整初步方案。(2)比选。市委组织部根据分析研判情况,在村(社区)党员和群众推荐、乡党委推荐的基础上反复比选,研究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3)联审。按照乡党委初审、市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委、民政、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联审、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的程序,严格审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排除在外。(4)考察。市委组织部会同乡党委,对通过资格联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乡党委书记和市委组织部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副部长签字确认。
  五、整体优化提升
  (一)明确职数设置。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3至5人。具体职数以2017年底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为依据,人口在1500-3000人的村不超过4名村干部,分别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1名、副书记(副主任)1名、委员2名;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5名干部,分别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1名、副书记(副主任)1名,委员3名。净潭社区作为乡社区,仍按照村“两委”职数规定设置。根据行政村区划调整改革相关政策,对三村合一、四村合一或工作难度较大的村可增设1-2名片长,参照副职干部待遇进行管理。
  (二)把握年龄结构。村(社区)“两委”新提名人选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对男满55周岁和女满50周岁、现实表现特别优秀、需继续提名的村(社区)主职按照管理权限由乡党委研究,报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以45岁至55岁为主体。注重选拔35岁以下的优秀农村青年进入“两委”班子并兼任团支部书记,村(社区)妇联主席原则上应进“两委”班子。
  (三)推行交叉任职。继续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积极推进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分设的,由乡党委审慎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把关统筹。
  (四)完善监督机构。建立“三合一”监督机制,要把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聘任为监察信息员,提倡把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聘任为监察信息员,并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者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的考察把关。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社区)事务进行全方位监督,促进村(社区)干部依法履职,按规定办事。
  六、明确换届规程
  (一)依规做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村(社区)党组织采取党员群众推荐、乡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两推一选)方式进行。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党员群众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2.乡党委推荐。召开党委会议,推荐并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把好资格初审关。
  3.资格联审。市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委、民政、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联审。
  4.组织考察。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市委组织部会同乡党委组织考察。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组织大会选举。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选举结果向乡党委报告。
  (二)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推选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按照民主程序将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2.做好选民登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应予以登记。对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者从事社区工作满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举权利的村(居)民,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3.推选村(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在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居民代表由居民在本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中推选产生。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单位推选,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产生。要通过民主程序,大幅度提高党员和妇女代表在村(居)民代表中的比例。
  4.提名和审查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努力提高女性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提名比例,对妇女委员采取“设岗定位”的方式进行提名。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取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或社区工作者个人报名,10人以上联名提名或者社区内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提名,通过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由乡党委把好资格初审关,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会同纪委监委、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
  5.召开大会选举。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选举操作规程,依法组织好选举大会。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直接选举方式,严防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选举大会。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以居民代表或户代表参加的间接选举方式,只设立中心会场,不得办理委托投票。
  七、严肃换届纪律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换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乡党委要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和换届工作人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开展与候选人换届纪律谈话全覆盖,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要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行为,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妨害换届的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利用黑恶势力、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要重拳打击、绝不手软。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全面推行“四项承诺”。规范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参选行为,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村(居)民见面,介绍个人经历、履职设想等情况,作出遵守换届纪律的参选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承诺、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廉洁承诺和不认真履职自行辞职的辞职承诺,自觉接受党员和村(居)民群众监督。
  八、加强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净潭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村(社区)“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全面贯穿村(社区)“两委”换届全过程,乡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村(社区)分析研判,精准施策抓好落实。每个村(社区)明确一名乡党委班子成员包保联系和派驻指导组,并邀请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进行指导把关。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联动机制,组织部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引领作用,重点组织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民政部门依法指导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财政所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纪委监委、宣传、政法、信访、共青团、妇联,农业、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及时协调解决换届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建立换届工作重大问题报告和程序情况通报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开栏、横幅、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的重大意义、政策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将《致党员群众的公开信》发放到户,每村(社区)至少开办换届政策宣传栏1个、张贴标语5条以上。要把握舆论导向,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增强政治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关心、支持、参与换届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严肃新闻宣传纪律,密切关注与换届工作有关舆情、网情动向变化,健全快速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等现象发生。
  (四)做好后续工作。在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团支部、妇联、民兵及乡直单位党组织换届等工作;要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大力实施“一村(社区)多名大学生计划”,继续实施农村“123”人才工程,储备好村(社区)后备力量,壮大基层工作力量;要抓好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要注重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定期分析研判、动态调整优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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