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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775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净潭乡 文 号 净政办发〔2019〕4号
标 题: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净潭乡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净潭乡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00:00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现将《净潭乡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净潭乡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总河湖长第3号令,开展好净潭乡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示范建设行动”,创建示范河湖、示范乡镇,示范河湖联系单位,树立一批“官方河湖长”、“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河湖保洁员及河湖志愿服务者先进个人。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路,创新治理管护体制机制,培育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标杆”,影响、带动、激发社会群众共同治水管水,爱河护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健康美丽生态河湖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遵循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遵循自然规律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全面开展示范建设行动,打造富有特色的示范河湖。
  2.坚持系统治理,水岸统筹。统筹上下游、左右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河湖生态系统稳定性。
  3.坚持两手发力、全民共建。每个人都是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和受益者。开展示范建设全民行动,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力量参与,在示范建设行动中实现党政主导与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良性互动。
  4.坚持持续推进、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常态化推进示范建设行动,建管并重,务求长效,持续提升河湖生态健康整体水平。
  三、创建标准
  (一)示范河湖建设
  1.创建目标:
  所有实施河湖长制的河湖等水体都应开展示范建设行动。长虹干渠作为我乡示范河流创建,沿线村密切配合。
  2.具体标准:
  (1)有完整的河湖长制责任链条。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建立,河湖长履职到位、守河湖有责。
  (2)有明晰的河湖管护责任主体。河湖长及其联系单位、河湖警长、河湖管护队伍配备齐全、职责明确。
  (3)有规范的河湖管护标准,并得以严格执行。以“水面清、水底清、水岸清”为治理标准,达到“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从而制定具体的管护标准。
  (4)有明确的考核机制。至少包括上级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考核、河湖日常保洁考核机制建立,并得以严格执行。
  (5)有完备的共建共享模式。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固树立,示范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共享,人民群众对目标河湖的满意度较高。
  (6)有系统的综合治理方案。已编制一河一策,并得以严格执行;其他的综合治理方案科学有效,落实到位。
  (二)示范单位建设
  1.有关要求:
  开展示范单位建设,积极培育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标杆”,争创天门市河湖示范乡,创建乡级河道联系部门示范单位3个。
  2.具体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河湖长制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及部门联动机制运行顺畅,河湖长制办公室有名有实。
  (2)工作队伍有力。各级河湖长、河湖警长履职尽责;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有力;民间河湖长、河湖保洁、河湖保护志愿者等民间队伍作用发挥好。
  (3)管护机制有力。河湖管护机制比较健全,河湖管护责任主体、管护人员落实到位。
  (4)经费保障有力。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上级奖补资金执行落实到位;河湖治理管护经费落实到位。
  (5)宣传发动有力。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活动深入推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长制工作的氛围较为浓厚。
  (6)系统治理有力。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要素综合治理方面有措施措施,在统筹河湖上下游、左右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方面有力度。
  (7)考核问责有力。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完备,并得以严格执行。
  (三)示范人物建设
  1.有关要求:
  树立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展全民示范建设行动,争创示范乡级河湖长1名,示范民间河湖长3名,示范河湖保洁员及河湖志愿服务者先进个人5名。
  2.具体标准:
  (1)忠实践行生态文明观、积极投身“碧水保卫战”的履职典范。
  (2)爱河护湖、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先进个人。
  (3)其他在落实河湖长制、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节水治水管水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四、实施步骤
  示范建设行动由乡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2019年4月-5月):以多种形式动员部署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各级河湖长要做表率,争创示范,抓好领责河湖的“示范建设行动”。
  (二)全面推进(2019年6月12月):巩固第1号、第2号市总河湖长令成果,全面推进“示范建设行动”实施,推动各地各级河湖长制工作提档升级。
  (三)参与评选(2020年1月):2020年1月6日前,乡河长办公室以会议测评、平时掌握情况、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形式,评选出一批乡级示范河湖、示范单位和示范人物,并从中择优推荐市级示范河湖、示范单位和示范人物名单。
  五、严格考核结账
  活动结束后,对示范建设行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官方河湖长:乡级河湖长3名;企业河湖长1名;民间河湖长3名;河湖保洁员及河湖志愿者:每个乡镇5名。同时,将此项创建活动纳入年底村级水利工作实绩考核中,按考核结果测算分值。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河湖长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动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将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载体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践,作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示范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成果,及时解决好示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正确导向。摒弃为了创建而创建、怎么容易怎么创建的错误思路:坚持宇缺毋滥,不搞“一阵风”和“运动式”创建:坚持全面创建,择优推荐,建管并重、务求长效的原则,抓佳“示范建设行动”契机,既层层创建一批示范典型,又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提档升级。
  3.营造良好氛围。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报刊、标语等手段广泛宣传示范建设行动,让群众广泛参与,增强全民保护河湖的生态意识,营造有利于推进示范建设行动的良好氛围。
  4.及时上报信息。认真总结“示范建设行动”中的做法和经验,听取百姓的呼声和建议,及时将有关信息报乡河湖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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