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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9696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净潭乡政府 文 号 净政办发〔2020〕3号
标 题: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净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10:40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扎实做好我乡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全乡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现有关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总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预警早又准,处置快而严”、“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工作要求,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为重点,通过实施强制免疫、强化检疫监管、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目标

(一)免疫工作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实施强制免疫,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免疫证明(档案)持有率、 禽防疫(养殖)档案建档率、免疫牲畜耳标佩带率达到100%。小反刍兽疫要对近两年未免疫羊和新补栏羊实施强制免疫。犬只饲养者应切实履行狂犬病免疫接种义务,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

(二)疫情监测目标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非洲猪瘟报告率和处理率达到100%;免疫效果评估达到100%。

(三)检疫监管目标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行为到位率达到100%,对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定期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行为处理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养殖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在有效开展日常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上,集中开展以下七项工作:

(一)强化防疫法规和技术宣传培训。一是加强动物防疫法规学习宣传工作。要分级开展培训,做到全乡动物防疫人员都熟悉《实施办法》的规定、法规内涵,特别是岗位人员要做到精通法规条文。要积极利用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好这部法规,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的法制氛围。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实施办法》和防疫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养殖者的责任与义务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强制免疫操作规范、疫情普查、消毒、副反应处理等技术以及疫苗管理、牲畜耳标佩带、免疫档案建立等内容,全面提高基层防疫人员法律意识和技术水平。三是加大人畜共患病宣传教育。各地要对畜禽饲养者、畜禽产品加工人员、官方兽医、乡村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等人畜共患病高危人群,开展专门的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加强职业保护和个人防护,努力避免发生人员感染。

(二)强化畜禽强制免疫。一是明确免疫责任。落实养殖者履行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政府主导、兽医部门监管、养殖场(户)实施”的强制免疫责任模式。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对农村散养户以服务为主,在组织人员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基础上,非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申报制;对中小养殖场以督导为主,开展技术培训、现场免疫示范和提供防疫指导;对大型养殖场以监管为主,实施免疫告知、核查程序化免疫、开展免疫效果评估。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后,按规定佩带免疫标识,散养户填发《动物免疫证明》,乡动物防疫站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免疫台帐》,规模养殖场建立《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免疫)档案》。四是确保免疫进度。对春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3月旬开展动员部署,3月旬至5旬实施集中免疫,5旬进行查漏补缺。五是做好信息报告。春季集中免疫期间(3月22510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确保清净无疫。一是细化责任清单。压实村社排查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业主主体责任,推动防控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加强非洲猪瘟检测排查。尤其是新调进仔猪、种猪和规模猪场以及生猪养殖密集区的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三是加大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和普集工作,严禁生猪不申报调运,加强运输车辆消毒和监管,严禁潲水喂猪,防止外疫传入。

(三)强化疫情监测排查。一是要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活畜禽交易市场、中小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特别要扩大病死动物监测比例,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监测结果,分析评估疫病风险,适时做出预警预报。二是加强免疫效果评估。根据年初畜牧兽医部署安排,开展春季集中免疫效果评估工作,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必须及时进行补免,认真查找原因并督促整改到位。强化动物防疫监管。一是抓好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对规模养殖场,推行“属地管理、风险评估、分级控制、动态监管”的精细化监督机制,督促全面统一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档案》,实行一场一档管理;官方兽医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到监管率100%,督促养殖场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二是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继续推进产地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三是规范动物卫生监管。要创新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各环节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特别要强化畜禽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严把入场查验关、巡查监测关、出场消毒关,落实休市消毒制度。

)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一是要督促动物饲养场、隔离场、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等建设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指导并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二是要建立举报奖励和黑名单制度。要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非法处置动物尸体的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应予以奖励;对非法生产经营病死或者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向社会进行公布,建立黑名单制度。

)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一是做好布病、结核、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动物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要求,禁止从国内布病一类地区和炭疽病高风险区调入牛羊等易感动物,严禁开展动物布鲁氏菌病免疫活动,监测发现阳性牲畜一律扑杀。要进一步加大犬只狂犬病免疫、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和传染源管控等工作力度。二是加强H7N9流感防控工作。强化疫情监测,做好流通监管,严格查证验物,并督促活禽交易市场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防控工作责任制要根据年初政府签订的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明确政府、兽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和养殖者的防疫责任,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对因责任不落实、免疫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检疫监管渎职等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财政投入,健全防控经费保障。根据防控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调,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严格加强组织纪律。按时上班,无特殊情况不许请假,各村书记要配合好畜牧防疫人员进入村组农户、栏舍,进行疫情监测,如出现疫情不报,后果自负;畜禽防疫指挥部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春防第一线,对动物防疫工作指导和监督,严格把好防疫技术关、密度关和质量关,确保我乡整个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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