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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市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3-06-06 11:10来源:卢市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按照“建设、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要求,更好的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爱路护路,人人有责,对违反《公路法》的行为有举报责任。

2、爱护村级公路设施,不得挖掘、损毁路面及附属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3、不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置障碍、开沟排污等与公路养护无关的作业。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县道公路边沟外缘10米范围内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乡道公路边沟外缘5米范围内为公路建筑控制区,村道公路边沟外缘3米范围内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造物。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杆线和非公路标志,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杆线、埋设管线、电缆,应事先征得镇政府同意,并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5.严禁在农村公路上随意接道和砍伐行道树。

6.村道公路车辆限速每小时20公里,限重10吨, 严格禁止超宽、超高、超重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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