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26815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天门市卢市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04日
名称
卢市镇关于成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领导小组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4日

卢市镇关于成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领导小组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4 14:15 来源:天门市卢市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和指导我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成立卢市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立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领导小组

长:胡振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曾军林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副镇长

   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卢继超    民政办主任

   农办主任

   城建办主任

蒋昊辰    城建办副主任

黄冰瑶    纪检干事

   卢市镇财管所所长

张彬彬    卢市镇国土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艾进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全镇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

二、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

1、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所、国土所、城建办等相关单位联审联办,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审批情况报市经管局备案,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归档留存有关资料。

2、卢市镇财政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并综合乡镇有关机构的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3、卢市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对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等作出规定。指导编制村庄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农民住宅的不动产确权登记,依法查处相关土地违法案件。

4、卢市镇城建办: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广农村住宅图集,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组织开展农村工匠培训,指导做好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等工作。

5、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对农户的宅基地和建房行为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资料,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违建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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