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044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马湾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07月31日
名称
关于印发《马湾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07月31日

关于印发《马湾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31 00:00 来源:马湾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第一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马湾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条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重大四个级别: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比较简单,影响较小,组织本镇力量和资源,已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较为复杂,有一定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小的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较为复杂,影响较大,在一定区域内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4、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非常复杂,影响重大,在多个区域内将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已造成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上组织协调多方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马湾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服务站。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除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外,应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热线管理制度(电话:13972939387)。

  第六条 应急事故处置机构职责

  组 长: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副组长:对突发案件(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调配。

  组 员:具体落实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案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和领导小组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突发案件现场应急处理

  1、突发案件发生时镇处置小组在规定要求报告的同时,要立即调集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

  2、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注重自身形象、维护本镇声誉。

  3、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

  4、现场处置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协助,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置小组和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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