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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404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马湾镇 文 号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快发展社会治安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快发展社会治安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16 00:00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9号)和《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快发展社会治安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综治办〔2015〕5号)及天综治委〔201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加快发展社会治安保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社会治安保险助力平安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凝聚发展治安保险的新动力
  社会治安保险是服务平安法治建设推出的新险种,是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社会治安保险,既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抵御生产生活等各类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为提升平安法治建设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治安保险的有效推行,实现了政府、社会、市场多种平安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的有机融合,激发了社会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平安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我镇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并建立了整合部门资源的信息化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并建立了整合部门资源的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和机制,社会化、扁平化服务通达千家万户,为深入发展社会治安保险,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提供了更加快捷的基础。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发展社会治安保险助力平安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社会治安保险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充分运用网格服务管理平台、工作网络机制的优势和作用,加快推进发展社会治安保险工作,使社会治安保险为平安法治马 湾建设、服务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保障。
  二、严格工作标准和程序,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以群众自愿为原则,以方便普惠群众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网格为依托,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人保财险天门支公司负责业务指导,确保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率达50%以上。
  二是明确工作主体。全镇统一以村居网格信息管理员为社会治安保险协管员,负责本村居所有网格开展社会治安保险工作方面的业务宣传、身份确认、保费收缴、报案理赔、信息录入等日常工作。人保财险公司要细化、优化进网格的保险项目,明确缴费标准,简化理赔手续,缩短理赔周期。乡镇综治办要积极动员组织,建立网格协管员档案,加强教育管理,督促协管员规范收缴保费,按时上缴入库,坚决杜绝挪用、占用保费等失信于民的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纳入网格化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要开发完善社会治安保险应用系统,指导网格员录入、更新参保人员信息,动态监控参保理赔,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四是明确专款专用。严格按照5%的比例标准从社会治安保险保费中提取平安建设经费(用于核发网格员工作报酬),专款严格纳入审计范围,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群众对平安的需求。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
  发展社会治安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依法依规推进。《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9号)明确规定:"省综治办牵头完善治安保险运行机制,逐步推进治安保险进社区、进网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市综治办已把推动治安保险进网格纳入年度考评范畴,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年底专班考核验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镇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专人负责,定期研究部署治安保险工作,切实加强与人保财险天门分公司的沟通协调及推进过程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村各单位要把发展社会治安保险作为平安法治马湾宣传的重点之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治安保险助力平安法治天门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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