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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6628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马湾镇 文 号
标 题: 创业相关政策宣传
创业相关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1-10-29 09:47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

  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湖北省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三、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

  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四、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人员)

  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五、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根据基地规模、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的奖补;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费补贴;

  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对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返乡创业实体给予1元/天,平方米的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返乡创业园区奖补

  对被评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区的,给予每年5万元奖补,时间不超过三年;对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返乡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评选,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七、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八、税收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税款的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企业招用以上重点群体人员扣减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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