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1-57263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马湾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
标 题: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为认定低保的基本条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书面申请——乡镇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市核对中心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书——市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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