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045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马湾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07月31日
名称
马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镇区单位2014年度环境卫生费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07月31日

马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镇区单位2014年度环境卫生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31 00:00 来源:马湾镇人民政府

镇直各单位:

  按照马湾镇“侨爱新镇”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加大对镇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投入力度,根据天门市物价局《关于征收环境卫生费管理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镇区单位征收2014年度环境卫生管理费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现将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镇区所有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服务中心,社会各民间组织、团体,镇区各民营企业,企业改制各单位。

  二、征收标准

  按《马湾镇镇区单位2014年度公共卫生费征收标准》征收。

  三、征收办法

  以镇环卫所工作人员持财政统一收据到各单位进行征收后上交镇财政专户。

  四、征收要求

  镇直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好上交任务,不得拖延和不交,确保2014年度环境卫生管理费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的全面征收到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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