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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3556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马湾镇 文 号 马办发〔2021〕9号
标 题: 关于印发《马湾镇2021年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马湾镇2021年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 08:41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马湾镇2021年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马湾镇委办公室 马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

马湾镇2021年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目标策略和以村为单位精准化防控的基本要求,按照"面上放开、点上精准"、"严密防范、闭环管理"的原则,强化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深入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干预行动,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综合治理水平,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使人民群众在疫情面前切实增强安全感。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疫情监测与报告

镇疫情防控办要密切关注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及时推送疫情防控信息调整等通知。镇卫生院要强化疫情监测、预测预警和报告工作,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二)严格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榆社人员、物品管控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乡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村、乡报告,配合配合镇卫健办进行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14 日居家自我健康监测。各村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实行精准化防控,实行"扫码+测温+登记+ 口罩"措施,动态掌握辖区内来往人员情况,配合镇防控指挥部加强对境外人员、重点地区(动态调整)来返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追踪监测、排查和健康管理。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居民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义务,出行时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文明秩序。无疫情发生时主要采取防输入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若有疫情发生时要采取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做好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阻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三)抓好重点场所防控

1)农贸市场和店铺管理。落实服务人员、顾客全程佩戴口罩,落实体温监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准入制度;对场所内高频次接触的部位和设施进行加大清洁消毒频次,场所勤通风,设置"一米线"标识;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促销、集会等活动。

2)餐饮住宿管理。落实体温监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措施,严格住宿实名登记制度;每日勤通风、勤消毒,推荐使用自助点餐、一次性餐具或公筷公勺;严格洗手消毒程序,全程佩戴口罩,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3)养老机构管理。镇福利院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原则上禁止人员流动,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要密切关注入住人员、特别是年龄较高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要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要利用党日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有针对性普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发布健康提示等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五)开展节前环境大整治

2021年"两节"将至,各村要动员群众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集中对村、背街小巷存在的坑洼地带、积存水体、垃圾死角等重点部位开展整治,激发乡村整治内生动力,形成乡村环境整治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班子成员要按照"管行业、管防控"原则,负责分管领域的防控工作;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作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落实实防控措施,及时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确保防控工作触角延伸到每一户、每一人。

(二)加强防控治理

各村(居)要严格执行各类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特点,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内部防疫责任体系,要加强协调村卫生室紧盯防控重点人群做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疏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对突发应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及时上报,落实好预防控制措施并具体负责卫生知识宣传、环境消杀等相关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村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加大疫情防控督查频次和质量,以查漏洞、补短板为导向,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疫情防控认识不到位的、疫情工作部署不及时检查不细致的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予以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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