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532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麻洋镇
发文日期
2013年04月23日
名称
麻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个人建房公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23日

麻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个人建房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23 00:00

  为加强和规范麻洋镇城镇规划区内居民个人建房的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现公告如下:

  第一、麻洋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个人建房需统筹规划管理,城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是指麻洋镇城镇总体规划划定的控制区域。

  第二、居民个人建房需提出申请:

  1、个人建房的办证程序:

  首先个人申请,由城建部门上报市规划局批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用地许可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许可后再到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规划许可,之后由城建部门实施放线方可建设施工;

  2、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其收费标准按(天规发〔2012〕9号)文件执行;

  3、依照规划法法规对无证建设的均属违章建房,并按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公告至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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