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洋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门行”活动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门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镇将在6月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落实规章制度,强化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社会、面向基层,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为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和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证活动收到实效,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组长由镇长梁文江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彭志忠和副镇长刘勇担任,镇安委会成员、村(居)主任为成员。
三、步骤与方法
(一)宣传学习教育阶段(6月1至6月10日)。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成立安全领导工作小组,召开“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安排“安全生产月”任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
3、组织学习市安委会《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门行”活动方案》及《安全生产法》等材料。
(二)安全自查阶段(6月10日—6月20日)。期间由镇安监办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检查内容是查看现场、安全制度、措施是否健全;办公室及楼道、走廊等公共部位有无安全死角,要求各部门、各村做好防火、防触电、防盗、防车辆事故等工作,及时消灭隐患,排除不安全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三)总结整改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对安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各单位、村(居)要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的情况进行总结于6月25日上报镇安监办。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责任明确,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对此项活动认真组织,具体安排,使安全工作各项内容真正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在重实效上下功夫。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细致做好各社区的防范检查,查死角、堵漏洞、找隐患、消灭事故因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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